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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爲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住房貸款需求,太原市近日出臺了《太原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暫行規定》,今後繳存職工可通過公積金、商業貸款組合的方式貸款買房。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繳存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自籌資金不足時,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運用信貸資金,向同一借款申請人同時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太原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額度限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商業性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業性貸款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規定。
按照規定,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還款方式採用按額度比例按月歸還本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同時償還,辦理組合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在每月收到貸款本息後,按約定的時間將其中應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用轉賬的方式劃轉到公積金存款專戶;借款人沒有按《組合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歸還貸款本息的責任或者按規定對抵押物或質物進行處置。
據統計,今年1—9月,太原市累計發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161億元,45072戶。其中,貸款職工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貸款金額佔比83.65%,戶數佔比86.81%。業內人士指出,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的開展,將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購建住房能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和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