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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稱家中90%的東西都已經遺失
除7800萬元的賠償外,2.11億元的藏品財物損失和15項無法估價的物品返還如何認定,成爲這次法庭辯論的另一個焦點。
實際上,具體的賠償數額曾經有過幾次變動,最開始起訴閔行區法院時,起訴標的還是1.2億元,因爲當時劉家認爲,家被拆了,但家裏值錢的東西應該還在,只是沒有返還而已。
張鵬峯在法庭上表示,保管公司曾多次催促當事人領走自己的財物。然而,有據可查的是,直到拆遷半年後的2012年10月19日,嘯宇房地產公司才第一次發來通知,要求移交當事人的財物。
直到2013年4月,劉家才獲得全部兩本公證書的內容,但劉文浩稱公證文書與自己記憶中的物品所差甚遠,且有兩個區域根本沒有進行公證登記。2013年9月2日和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曾去保管地就保管物品進行過兩次清點,而兩次清點的數額略有不同,但清點之後,劉家表示,自己家中90%的東西都已經遺失,並且很多登記在冊的東西也都不見了。
這些遺失物品的舉證成爲一個難題。劉家主要通過兩本公證書的財產登記表,以及公證照片和公證視頻的截圖進行覈對。但這些有證據的只是一小部分,仍然有相當多的物品,劉家無法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強拆的當天存在,比如家中牆壁中的保險箱等。
此外,定價也成爲極大難題——很多奇石僅僅被視頻掃到,無詳細的記錄,而石頭的價格往往又與外形品質關聯性很大。劉文浩表示,對於很多實在無法估算價值的物品,他們要求閔行區政府進行返還而非賠償。
對於沒有直接證據的,劉光嘉選擇的辦法,是在網上呼籲到博物館參觀的人提供照片、視頻,同時自己將這些別人提供的照片中的物品進行詳細的指認,表明是在哪個點的哪個位置。
庭審期間,法官讓原告一一指出了有直接證據的物品是依據哪些證據得出,而被告則現場進行了質證。質證中,張鵬峯指認出其中的一些奇石被重複計算,而劉家則認爲,這是因爲這種石頭本身很相似。
對於沒有直接證據的部分,原告律師胡炯明認爲,由於政府控制了當事人,而物品清單也因強拆遺失,當事人可以說已經窮盡了舉證能力。他表示,本案應借鑑此前河南的一項強拆司法判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被告律師張鵬峯表示,河南的案例是《國家賠償法》2010年修訂前的規定,而現在的《國家賠償法》已經明確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且本案也並不適用該法條中的例外屬性。
“假如你要是說你家有一個和氏璧,那政府是不是也要賠?”張鵬峯多次在庭上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長期從事拆遷研究的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律師表示,雖然新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但假如是由於政府的原因導致原告方不能舉證,或者賬冊遺失,舉證責任應該倒置。
此前王才亮在天津代理的一起強拆案,由於政府的強拆行爲導致賬冊遺失,最終就適用了舉證責任倒置。
王才亮表示,按照舉證責任倒置,假如當事人提出和氏璧的問題,那就應該由政府舉證對方家中沒有和氏璧,“政府可以說,和氏璧中國只有一個,而且已經失傳,這就構成一種證明,並且老百姓說假話被揭穿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所以通常不會有人漫天要價”。
張鵬峯在庭上就賠償也提出了其他質疑,包括按照視頻顯示的玉石和盆景密度,遺失的數量不可能達到當事人所宣稱的規模。然而雙方對於整個院落的面積並沒有統一的認識,張鵬峯方面根據一張圖片推測整個宅院面積應該是2300平方米,而劉文浩稱,根據衛星地圖的比例換算,宅院面積應該是4800平方米。
張鵬峯律師表示,即使真的存在遺失、損壞,按照拆遷的組織安排情況,物品是由拆遷方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管,因而賠償應該去找嘯宇公司。但胡炯明律師認爲,整個拆遷是由閔行區政府組織,物品遺失損毀理應由政府負責。
庭審質證即將結束時,主審法官問劉文浩,假如要求歸還的物品無法歸還,他們要求多少賠償?
這是一個他事先沒有想到的問題。短暫的休庭商議後,劉文浩回到了法庭原告席,他把麥克風朝自己這邊挪了挪,說:“無法返還的物品,原告要求由閔行區政府賠償一元錢,並作出書面道歉。”
本報上海12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