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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上海霧霾初散,索賠2.89億元的劉光嘉、朱周榮訴閔行區政府行政賠償案在長寧區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開庭。
由於案件涉及數額巨大、開發商的官商背景,以及開庭第一天網上流出的一段疑似政府官員在拆遷現場搶劫分贓的視頻,該案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
2012年4月27日,閔行區人民政府對劉光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和承包魚塘上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強制搬遷。然而劉家表示,這次搬遷是一次違法強拆,並造成了大量的私人財物滅失。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不斷強調,這次強拆最後成了一次對合法財產的“洗劫”,而被告方則表示,整個拆遷過程合理合法,流出的視頻被人斷章取義。
爲期三天的庭審於12月13日結束,對於整個執法的過程、依據、財產的處理,以及最終的賠償,雙方各執一詞。
原告共有19項訴請,除去共計2.89億元的賠償外,還有15項包括黃金、首飾、字畫、骨灰在內的無法估價的物品返還訴請。劉光嘉之子劉文浩在庭審最後一天表示,要求返還而無法返還的財物,他們要求閔行區政府賠償一元錢,並作出書面道歉。
閔行區政府的代理律師張鵬峯表示,無違法則無賠償,無保管則無返還,政府的拆遷沒有違法之處,保管則不是政府的義務,因而不存在返還一說。但他個人認爲,“如有遺失,保管單位應該照價賠償。”
是分贓還是公證保全?
最初引起輿論關注的,是一小段經過剪輯的“疑似官員現場分贓視頻”。
據瞭解,這段視頻來自閔行區公證處提供的《1087公證書》,原視頻時長約11分44秒,是閔行區公證處對原告宅基地上407.91平方米房屋內情況的公證。
公證文書顯示,公證處是在強拆發生後的5月7日製作光盤並出具的《1087公證書》。公證處的視頻屬性顯示,該視頻生成於5月22日,視頻的編號爲“2012522-144142_3”(以下簡稱“522視頻”),但光盤中並沒有後綴爲1和2的視頻。此外,這段視頻的場景有多次切換。
劉家據此認爲,公證文書存在三次剪輯修改。庭審當天,參與公證的閔行區公證處公證員吳剛表示,公證書確係5月7日出具,但具體的技術問題他並不瞭解,無法作答。
劉文浩表示,在獲得這段視頻後,起初並沒有人發現聲音。但由於發現視頻被改動,他便找來專業人士對視頻進行分析,在戴上耳機檢視視頻時,專業人士發現了這些疑似分贓的聲音。
爲了更專業,劉文浩找到了母語爲上海方言且從事語言工作,以及編寫上海縣縣誌(閔行區前身爲上海縣)的人對聲音的內容進行了反覆覈實。
在法庭上,被告閔行區政府沒有對視頻的聲音進行質證。
在522視頻中,攝像機基本都是對劉家房間現狀進行拍攝,並沒有出現公證員對現場清點造冊的畫面,也聽不到明確的公證字樣,視頻中偶爾可以聽到移動重物的聲音。
視頻中,能夠多次聽到有人向公證員強調,“不要把我拍進去”,工作人員在上樓公證前問,“不知道你們是否清理光了?不然待會我們跑上去就麻煩了!”
視頻在3分鐘左右的時候,可以看到有工作人員詢問,“裏面藏的什麼東西?……好一點的鐲頭(手鐲)有嗎?要老價鈿(昂貴)鐲頭”。
10分33秒開始的畫外音顯示,有公證員詢問:“鈔票給他的時候,他沒說什麼吧?”對方回答:“我不清楚,鈔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們不過是經經手而已,一個小的保險箱……”
9分多的時候,從視頻中可以聽到,有人向負責人請示,“這裏有玉器之類的東西,可以拿嗎?”該負責人回答,“算你們的了”。
10分58秒,能聽到有人在視頻中表示,“這些東西我都要!”“你派個鎮上的人,好好地給我打包,不要讓它……”。此人後被閔行區政府的代理律師張鵬峯確認爲閔行區公證處副主任朱明達。
此外,雖然畫面沒有顯示,但不時可以聽到房間內有搬運重物的聲響。基於這些內容,劉家認爲,4月27日當天發生的,實際上是一場公開的洗劫。在法庭上,原告方也多次使用了“洗劫”一詞。
被告代理律師張鵬峯表示,這些內容實際上是割裂了具體的對話場景而誤導了公衆,被挑選出的對話實際上完全是正常的公證工作流程。
張鵬峯認爲,提示公證人員不要把別人拍到,是因爲公證本來就不應該拍攝到公證內容以外的內容。而上樓之前問“是否清理光了”,實際上是正當的程序,是清理人員先上去清理。至於打包,則更是非常正常的工作內容。錢給派出所,是因爲貴重物品害怕遺失,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也很合情理。
張鵬峯並未向法庭提供錄像涉及人員的筆錄等證據。據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方瞭解,通常公證視頻的錄製,本身就應該涉及整個公證過程,誰進行的清點,誰負責打開的箱子均應該記錄在公證視頻中。
此外,視頻錄音中涉及玉器,但這些玉器至今沒有出現在任何公證文書中。
張鵬峯指出,這段視頻是由被告提供給原告的,自己的律師團隊看了幾十次,都沒有發現問題,結果卻被原告斷章取義發佈給了媒體。張鵬峯在法庭上特別強調,執行現場有很多的執行人員以及非執行人員,不可能有光天化日之下的搶劫,“請不要侮辱我們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