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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洋根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上訴官司,召集幾方進行證據交換。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官司一審的原告茅先生、被告陳女士是一對“80後”夫妻,捲入官司的還有婆婆鄭女士。現場,雙方都拉來親朋好友,到法庭旁聽壯勢。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2010年,茅先生把父母出資126萬元在杭州濱江購買的一套房子,轉讓給當時還是女友的陳女士,然後從銀行套出180萬元的貸款。計劃趕不上變化,夫妻兩人感情不合,冷戰已經持續兩年多。而這套現在市值四五百萬的房子,成了“三代世交”的兩家人間解不開的結。
房子賣給未婚妻
婆婆套出180萬銀行貸款
“我們兩家曾是三代世交。”婆婆鄭女士說,兩家都是紹興人,男方家從醫,女方父親從政。茅先生、陳女士從小就認識,也算青梅竹馬。大學畢業後,茅先生考研讀博學醫,陳女士在杭州一所大學當老師。2010年兩人登記結婚。
早在2007年,茅先生的父母就出資126萬多元,在杭州的濱江買了套130多平方米的公寓,作爲兒子的婚房。
房子的產權本來非常清晰,但就在茅、陳兩人登記結婚前,婆婆鄭女士的一個主意,讓這套房子的歸屬變得撲朔迷離:通過中介,陳女士以260萬元的價格,購得登記在茅先生名下的這套房子。然後,婆婆鄭女士從銀行套出了180萬的貸款。
夫妻關係破裂
兩家人爲爭房子法庭相見
2011年,茅、陳關係破裂,陳女士搬出了這套房子,但兩個人至今沒離婚。
之後,茅先生向濱江區法院起訴向妻子“討房”。他說,這房子“完全是假買假賣”,就是爲了幫助自己的母親獲取銀行貸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之間以合法的房屋買賣形式掩蓋套取貸款的非法目的,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算無效合同,陳女士應當把房子還給他。
但是,陳女士向法庭出示了充分的證據:除房產三證之外,還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支付協議、貸款合同、往來資金單據等證據資料。
案子一審判下來,法院駁回了茅先生的全部請求。判決認定,茅先生無證據證明與陳女士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取得房屋產權並非陳女士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對首付款如何支付、按揭貸款如何歸還、購房款作何用途是當事人之間內部基於特殊關係而作出的安排,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原告茅某就應預見自己該行爲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法律後果。
轉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成庭上爭論焦點
“當初我們兩家人之間的關係實在太好,沒有考慮到其中的風險。”婆婆鄭女士說,沒想到三代世交在金錢面前是如此不堪一擊。
“我們簽訂虛假合同是不對,但這並沒有給銀行造成損失,但一審法院判決也有失公平。”婆婆鄭女士說,這等於承認陳女士不花錢僅憑房產證上的一個名字,就拿到一套別人花了一輩子積蓄買來的房子。
“房子是我方出錢裝修的,入住後物業和水電費很長時間都是我方出的。”陳女士的代理律師昨天在法庭上說,茅先生的訴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轉讓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已辦理過戶手續,婆婆鄭女士套用貸款並支付了陳某購房首付款都不是事實,陳某和茅某現在仍是夫妻關係,本案實質上是家庭糾紛而非房產糾紛。
在昨天的證據交換過程中,雙方都有意調解,男方只同意退還給裝修費,而女方也不願意放棄房子。結果到底怎樣,還要看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