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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昨天公佈了近三年辦理的房屋買賣領域詐騙犯罪案件調查報告,23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9億餘元,近400名市民被騙。而罪犯更呈現“低齡大害”的特點,年齡最小的剛滿20歲。
2010年至今,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共受理以幫助購買“低價房”爲名進行合同詐騙、詐騙的案件共計23起27人。據統計,這些案件的涉案金額達2.9億餘元,其中5000萬元以上的有兩件。造成的損失則高達2.6億餘元,無法追回。
這些案件中,絕大多數被告人都打着“低價房”的幌子,有的打着經濟適用房、回遷房、限價商品房等幌子;有的打着內部認購或者與社會名流、政府官員等有“特殊關係”的名目;還有的打着房屋所有權人急售、回收資金的藉口。還有的案件,被告人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員,以增強交易的可信度。這類案件絕大多數屬於涉衆型詐騙,23起案件中被騙羣衆共計396人。
被告人虛構的收費項目更是名目繁多,不但有常見的首付款、購房款等,還有專業的定金、契稅、中介代理費,甚至還有“房號費”、“簽訂合同費用”等,利用被害人對於低價房屋的渴求心理收取鉅額好處費。
檢察官介紹,此類案件的罪犯“低齡”特徵十分明顯,社會危害性極大。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爲31歲,其中“80後”共計13人,佔到總人數近一半,其中年齡最小的被告人康某,犯罪時剛剛20歲。康某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在朝陽區以租來的合生國際、麗水嘉園等小區的多套房產爲誘餌,謊稱可以低價出售,以收取購房定金的方式先後騙取30餘名被害人共計5547萬餘元。證據顯示,涉案贓款基本上被康某維持其高檔消費、爲兩個女朋友購買豪華跑車、名錶等奢侈品而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