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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紅
近些年來,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等已成爲社會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領域,官民矛盾凸顯。雖然立法、行政執法、司法等多方面都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因徵地拆遷引發的大量羣體性事件、惡性事件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威脅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徵地拆遷矛盾產生的原因分析
雖然當前徵地拆遷矛盾產生的原因很複雜,但大量事實表明,一些政府官員在處理徵地拆遷問題時缺乏法治意識、不依法行政是矛盾產生並趨向複雜化、激烈化、持續化的重要原因。
一、一些領導幹部權利意識與人本意識淡薄,過度關注經濟發展指標的片面政績觀與權力觀是矛盾產生的思想根源。推動當地經濟發展、改進當地市容市貌、提升政績、補充財政收入等是地方政府熱衷於徵地拆遷的主要動力。推進城鎮化、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固然沒錯,但建立在犧牲老百姓財產權利、影響老百姓安居樂業基礎上的GDP增長則背離了經濟發展本身的目的。實踐中,一些領導幹部權利意識和人本意識淡薄,將GDP增長和政績放在第一位,不尊重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財產權利,不顧及當地經濟發展和土地人口等實際情況,不考慮人民羣衆的真實意願,爲了追求GDP的增長,盲目大拆大建。在徵地拆遷舉措遭遇阻力時並不是糾偏政策以順應民意,而是急躁冒進,將反對者當作敵人對待,力圖採取各種土政策各個擊破。這種做法必然會引發羣衆的不滿,甚至激化矛盾。
二、一些領導幹部民主意識與程序意識淡薄,“爲民做主”的“長官式”工作作風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一些領導幹部長期以來養成的長官意識,認爲爲人民服務就是要“爲民做主”,包辦一切,不注重發揚民主、不重視工作程序。其結果是因爲缺乏老百姓的參與,或者制定出的政策不符合老百姓實際利益,或者因缺乏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而影響執行,好心辦壞事者更是有之。其結果是領導幹部覺得“冤”,覺得人民羣衆“不識好歹”,人民羣衆覺得政府“別有用心”,導致矛盾越積越深。
三、一些領導幹部公平意識與規則意識淡薄、只求當前息事寧人的“和稀泥”式解決矛盾的舉措是矛盾複雜化、持續化的主要推手。實踐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並非採取法治方式,而是棄法律規定的手段不用,採取兩種極端行爲:或者爲了儘快推進項目而僱人暴力強拆,或者爲了息事寧人而祕密允諾漫天要價行爲。前者是對法治和人民權利的暴力踐踏,十分可惡,極容易激化矛盾並引發羣體性事件;後者看似多給了部分被拆遷人好處,實則是對法治的平等精神和法治規則的破壞,有違法治對政府行爲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更爲嚴重的是,這一“和稀泥”式的舉措雖然解決了眼前的難題,但一旦消息透漏,容易引起諸多守法良民的不滿,更具有慫恿後續的被拆遷人與政府對抗博弈的負面示範效應,後患無窮。
化解徵地拆遷矛盾的對策
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城鎮化過程中的徵地拆遷工作更是迫切需要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此,首當其衝的是要針對領導幹部的認識誤區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讓領導幹部從內心認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實戰能力。
一、提高領導幹部在徵地拆遷工作中的權利保障意識。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法治意識最核心的便是權利保障意識。在徵地拆遷工作中,領導幹部最需要的也是權利意識意識。當前土地領域諸多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皆因爲對老百姓土地權利的不尊重和保障不力。土地和房屋承載了最重要的民生之所在:財產、安居、就業、社保等。正因爲利益攸關,土地領域成爲最容易引起社會矛盾的領域。因此,領導幹部在處理這些矛盾糾紛時必須牢牢樹立權利保障意識,必須充分尊重老百姓的權利。
二、提高領導幹部處理徵地拆遷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意識。公平公正是法律追求的核心價值,公開是保障老百姓知情權、參與權和決定權的前提,是保障結果公平公正的手段。在徵地拆遷工作中,被拆遷人、利益相關人等數量衆多,拆遷相對人一方不僅關注自己得到的絕對利益,而且關心處於同等狀況的拆遷相對人所得利益之間的相互比較。無論是所得絕對利益低於期望值,還是所得利益低於其他被拆遷人,有時候甚至是基於信息不透明的無端猜測,都是引發被拆遷羣衆不滿的重要原因。由於“不患貧只患不均”這一傳統思想的影響,被拆遷戶之間所得利益的不均衡甚至更容易引起當事人的不滿。有時候我們看到在一些徵地拆遷案件中,被拆遷人所得絕對利益已經足以填補其所遭受損害,但是因爲和橫向或縱向案例比較,便產生嚴重不平衡心理,從而對抗政府徵地拆遷活動。因此,保證徵地拆遷全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保證所有拆遷當事人都得到公平對待,保證徵地拆遷結果的公正性,是保障徵地拆遷工作得人心並順利開展的前提。
領導幹部在徵地拆遷工作中急需提高公開公平公正意識,無論是在政策的制定階段,還是在政策實施階段,都應始終堅持程序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這是徵地拆遷工作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
三、提高領導幹部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徵地拆遷工作中複雜問題的能力。形成正確的法治意識,爲領導幹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奠定了基礎。但領導幹部要真正具備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的實戰能力,還需要具備必要的法治知識和技能,尤其需要具備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徵地拆遷工作中複雜問題的能力。
要全面掌握並透徹理解徵地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必要的法治知識,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我們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領導幹部都成爲法律專業人士,但具備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是領導幹部適當履行職責的前提。對於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的領導幹部而言,還需要對與徵地拆遷相關的法律知識有較爲全面和細緻的掌握,尤其是對這些規定的精神有準確的領會。
要培養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由於現有的徵地拆遷法律制度本身存在諸多缺陷,例如,有些問題無法可依,有些問題法律規定嚴重落後於實踐需要、難以實施,有些問題存在不同法律規定之間或者法律與政策之間的衝突,有些地方政府還推出了一些徵地拆遷的創新舉措或試點措施,工作中可能遇到比較多的法律缺乏規定的問題。這對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臨這樣一些複雜的法治問題時,需要領導幹部深刻領會法治精神,運用法治的一般精神和原則來解決疑難複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