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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公佈,《辦法》於2013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爲進一步推行“菜籃子”工程建設提供了方法,同時,新建社區若再出現居民“買菜難”的問題,開發商或被處以罰款。
根據《辦法》第二十條,若開發建設單位在居民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時,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應已投入運營;若有特殊原因的,應當向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說明情況,最遲應當在1年內投入運營;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經營蔬菜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1/3;已規劃的社區菜場不得擅自改變功能;無正當理由,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不得停止經營2個月以上。若有違反,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開發單位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實行後,新建社區“買菜難”的問題或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