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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發生的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引人深思,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近日有媒體報道,因施工挖掘導致地下燃氣管道泄漏事件在惠州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在惠城及仲愷,共發生燃氣管道受損漏氣事故13起,僅10月份就有4起,所幸未造成傷亡。
安全事故猛於虎,發生在青島黃島區的燃爆事件導致50多人不幸喪生,如此慘痛教訓讓人扼腕。“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與我有關”,儘管遠在千里之外,身處惠州的我們難免心有慼慼焉。痛定思痛,我們的城市公共安全是否有足夠的保障?我們的身邊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安全隱患?這些事關所有人安危的問題,不僅是公衆之所關切,亦是相關政府部門之所思考。
儘管近年來惠州未發生因地下管網問題導致的重大人員傷亡事故,但相關隱患仍然存在,管道被損壞現象也時有發生。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0年4月,惠州市區地下燃氣管道設施被挖斷的事故達12起,還曾一天內發生2起;今年前11個月出現13起。且不說這些事故帶來了較大經濟損失,給附近市民造成不便,更何況還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傷。今年10月,一頂管施工隊在惠陽作業時將一條地下燃氣管道頂破,造成燃氣泄漏爆燃,4名市民不同程度被燒傷。公共安全無小事,在關乎公衆安危的問題上,即便只是小概率事件,也容易讓人心存焦慮,遑論幾成常態現象。
與此同時,我們不禁要問,爲何施工方敢這樣“瘋狂施工”,難道沒有相關規定約束?
事實並非如此。去年1月,《惠州市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在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正式施行。其中強調,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施工範圍內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並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保護方案,採取措施確保管道安全。遺憾的是,規定中沒有提出相應的懲處措施,也沒說明具體執行部門,即便施工單位違規也很難追究責任。違規成本低,有可能導致有規定不被重視、有文件沒被落實。特別是在“多頭管理”的語境下,職能部門權責未釐清、監管不到位,在某種程度上亦縱容了施工方的違規行爲。
對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問題,重典治亂或是一大途徑。這也提醒相關部門,針對業已發現的制度法規漏洞,不僅要及時進行填堵和完善,提高違規成本;還應強化常態監管,對未按規定保護地下管網、野蠻施工的單位加大懲處力度,使其無可乘之機。此外,對於其他相關安全隱患,也應高度警惕,譬如,城區麥地居民樓中間的橋西氣化站遲遲未遷走以及大亞灣石化區火災事故多發等問題。黃島爆炸事件給包括惠州在內的每個城市敲響了警鐘,災難過後,銘記傷痛固然重要,但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更顯必要。
正如恩格斯所說,一個聰明的民族,從災難和錯誤中學到的東西比平時多得多,每一次巨大的災難都是以歷史的進步作爲補償。但願此次發生在黃島的血的教訓能“倒逼”出更多城市的反思行動,不僅要有隱患的排查整治、日常的監測維護,還要有責任的界定歸屬、應急的預案管理以及制度的監管保障。無論對於惠州,還是其他城市,都概莫能外。畢竟,在當今風險社會中,意外可能隨時隨地發生,而政府部門能做的,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事先做好充分的風險管理,纔可能將不確定性降至最低。這是確保城市公共安全的關鍵手段,更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要義。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執政者非常清醒。針對網友提出的惠州地下管網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的疑問,市委書記陳奕威三天前批示指出,住建部門要在制度落實上動腦筋,把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規定落到實處。當然,我們也期待安監、住建、城管、發改等部門儘快聯合行動起來,對全市範圍的地下管網及燃氣、石化等其他相關設施進行全面隱患排查,明確責任,規範監管。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不管是城市公共安全問題,還是其他社會治理問題,莫不如此。
周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