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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無違規實爲早年出售安居房
本報訊(記者賴偉行)11月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新聞聯播播出了廣州市育龍居教師小區中介關於推銷部分經適房的新聞,對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立即組織對中介推銷的房屋進行覈查。昨日,該局發佈了初步的調查結果,發現報道涉及的房屋並非2008年後出售的經適房,全部爲2006年以前廣州市教育局向教職工出售的房改房和安居房(產權註記爲經濟適用住房),其中1套爲毛坯房。根據房改房和安居房有關上市交易規定,該5套房屋上市交易沒有違規。
查處保障房違規615宗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廣州一直十分重視保障房的准入審覈和後續住用監管。在准入階段,實行市-區-街“三級四審、六公示(告)”制度,資格審覈篩出率爲11%。在後續住用監管階段,出臺實施《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通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拉網式調查,暢通渠道受理舉報投訴、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調查等方式,加強保障房違規住用查處。
截至10月底,共查處違規行爲615宗,收回保障房72套。
此次育龍居的報道播出後,市住房保障辦已組織對育龍居經適房開展拉網式調查,若發現有空置、出租、出借等違規行爲,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安居房獲產權兩年可上市
據悉,育龍居是上世紀90年代末廣州市教育局建設的教師小區,其中大部分爲教育局2000年前向教職工出售的房改房,以及2000年至2006年期間向教職工出售的安居房。2006年市教育局將出售後剩餘房屋移交市住房保障辦用作保障性住房,2008年以來,市住房保障辦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將接收的住房作爲經適房出售。因此,育龍居小區彙集了房改房、安居房、經適房等三種性質的房屋,相應的出售對象和產權處分有所不同。
其中,安居房取得房屋產權2年後就可上市,上市交易時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