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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南城鴻福路天城康橋律師建議成立業委會
本報訊(記者吳城華)“小區物業管理合同已經到期,但卻賴着不走。”昨日,家住南城區鴻福西路天城康橋小區的戴小姐向記者報料稱,其所在的小區物業合同已到期,開發商也曾發出了撤場通知,但物業公司一直不肯撤走。
昨日,該小區彩生活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稱,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是無限期合同,“不存在到不到期的問題。”可能是有競爭對手想讓他們搬走。而天城康橋開發商東莞市天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則表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委託合同去年到期,已下發撤場通知,接下來將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讓業主們自己選聘物業公司。
業主:合同到期還收物業費?
昨日,戴小姐稱,物業公司“彩生活”自進駐小區以來,管理混亂,小區保安越來越少,且常常不在崗,任由外來人員進出,很沒有安全感。“電梯也一直無人維修,大堂多處掉磚,垃圾就堆在小區一角,但小區物業費要2.3元/㎡,顯然不值。”據介紹,2007年8月份左右,戴小姐在天城康橋買了一套單身公寓。“但是住了五年之後發現管理越來越差,無故停電停水是常有的事,還經常發生偷盜行爲。”戴小姐稱,因爲物業比較差,很多租客都不想住了。更讓她驚訝的是,物業公司管理合同已到期,但卻一直在收取管理費,不肯走。
律師:應儘快成立業委會
“物業公司處於一個‘無因管理’的民事行爲狀態。”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鋒說,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已經到期了,按道理物業公司沒有義務去做相關的管理工作,但實際上又做了,所以應該要得到相應的報酬。
劉國鋒認爲,一般情況下,交樓之後,開發商就不負責物業管理方面的工作,只有業委會才能與相關物業公司簽訂協議。“但是現在小區沒有業委會,要是想換一個新的物業公司,就要組建業委會,不然就沒有合同主體。”劉國鋒表示,目前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只要沒有超過最高標準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