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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劉佩佩張黎)“要轉讓我就不租了,把店鋪留到自己做麪館生意。”昨日下午3點,在達州市通川區何家巷,一副食店老闆和商鋪戶主因爲商鋪的問題起了爭執。副食店老闆告訴記者他所租的店鋪還有一年纔到期,但因爲生意不景氣想轉租,但戶主卻不願意自己的店鋪再被轉租。
商鋪戶主說她擔心自己的商鋪被一直轉租下去收不回來。現在的副食店老闆就是從上一個租戶手上轉租過來的,當時他支付了3萬多的轉讓費。“現在他想轉租就是想把自己的轉讓費收回來,以後的租戶再出現這種情況我就收不回我的商鋪了。”該商鋪戶主說。
對於商鋪戶主的說法,副食店老闆不完全贊同。“既然你不想商鋪被轉租,那從最初就不應該允許轉租。”副食店老闆認爲商鋪戶主允許前兩個人轉租卻不允許自己轉租的做法不公平,他不能接受。
雙方各執一詞,未能商量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式。但商鋪老闆表示如果雙方能在轉讓費的劃分上達成一致,她也可以考慮。隨後,記者就轉讓費一事諮詢了律師,“在法律上沒有對轉讓費的相關規定,都是雙方約定,有合同也有口頭上的,一旦發生糾紛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