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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竇晴)近日,快遞員小呂準備像往常一樣把業主的快件放在開發區某小區門衛處,不料卻遭到了門衛的拒絕。多數業主對此表示“很理解”。
該小區門衛陳老先生介紹,“大約半個月前,一位女士說她是東邊小區的,快遞員送錯了地方,送到我們小區了。她找了半天沒找到快件,就要求我們賠。那天鬧得很大,非常難看。代收快件本來就不是我們的責任,出事後我們就不收快件了。”
家住該小區的任女士認爲,衛門代收快件屬於業主的一種委託,門衛出於快件安全考慮,有權拒絕這種委託。有該小區業主建議陳老先生在門衛處貼上“丟失自負”之類的標語,還是被陳老先生婉言拒絕了。“說是這樣,一旦真丟了東西,還是會讓我們賠的。”
某快遞公司負責人介紹,按規定,快件理應由貨主當場親自簽收,出現已經拆封或者貨品毀壞的情況,應該當場拍照取證、拒絕簽收。但很多時候快遞員到了,業主不在家,雙方圖方便就放在門衛處了。
9日,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說,他們每天送件屬於計件工資,一些較大規模的快遞公司要求非常嚴格,要求快件必須2小時內送到收貨人手中,否則不計入當天工資。因此還出現過快遞員因門衛拒絕收件引起的嚴重衝突;也因爲這種工資制,快遞員更希望將快件放在門衛處,方便而迅速。
經常網購的小任說:“門衛拒收對自己有督促作用,其實每次我把快件放在門衛處,心裏都挺擔心的,下了班就趕緊衝過去拿,貴重物品也從來不敢讓門衛接收。”有業主則說:“門衛不接收也沒關係,頂多自己麻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