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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因高調開工建設非法經濟適用房——“潤華苑”樓盤項目,並涉嫌非法售房遭到當地相關部門調查。兩年後,在上述問題尚未查清的情況下,該項目忽然變身爲“開封市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並在沒有規劃證、沒有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
據報道,2011年11月11日上午,位於河南開封市五一路“經濟適用房”項目“潤華苑”樓盤高調開工,該項目由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開工當天,“潤華苑”售樓部門前鑼鼓喧天,一派熱鬧景像。開工前該公司還在當地媒體上發佈廣告稱“潤華苑項目是開封市增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傾力打造的一座花園式經濟適用房項目”。但之後不久,開封市住建局部門即宣稱,該樓盤沒有備案,是一個非法經濟適用房項目。同時有市民舉報,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非法銷售房屋。
報道刊出不久,開封市副市長王學傑即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抽調專人認真調查,抓緊落實,對涉及詐騙、觸犯刑律的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開封市住建局王姓官員曾告訴記者,根據市領導的批示,開封市住建局組成專門的工作組對開發商高調宣稱的“潤華苑經濟適用房”項目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開封市增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所宣稱準備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地塊至今仍存在權屬爭議,尚不具備作爲經濟適用房用地的條件,其所說的“潤華苑經濟適用房”項目也未在主管部門備案,因此可以確定其爲非法經濟適用房項目。調查中還發現,“潤華苑”的開發商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給購房者出具的訂房單中有關房屋拆遷的內容也是虛假的。
開封市住建局王女士告訴記者,相關媒體及舉報人反映增華、潤華兩公司存在銷售及收取預付款的行爲,住建局已根據市長批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這起案件,開封市公安局宣傳處一官員也曾對記者表示,公安局已就此案展開調查,不久就會有明確的答覆。
轉眼間,近兩年過去了,無論是開封市住建局、開封市公安局抑或是開封市政府,始終未向社會說明調查結果。這期間,記者曾數次致電開封市公安局詢問調查情況均未獲答覆。
10月8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該項目所在地,發現曾經的“潤華苑”經濟適用房項目已經變成開封市鼓樓區“潤華苑”棚戶區安置房項目,施工方已開挖地基。
項目門口的公示欄如是寫到:該項目通過公開招投標,由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29日中標,負責項目全程開發,並於2012年10月31日與鼓樓區建設局簽訂項目建設合同書,該項目計劃於2013年4月底開工打樁,於2014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建設項目應有手續,項目工期爲550天。
對於“潤華苑”項目變身“安置房”一事,開封潤華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捷解釋說,之前,公司開發的“潤華苑經濟適用房項目”被認爲不符合規定,公司已經退掉了以前收的購房款。現在開工建設的潤華苑安置房項目,是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的。
李承認,目前,所建項目的規劃證和施工許可證還沒有辦下。但強調,按照“開封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專題會議紀要”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建設項目可以採取邊徵收、邊進場、邊開工、邊補辦手續。公司施工符合這一精神。
對於項目所在地塊存在權屬糾紛一事,李捷表示,公司只是承建商,不是開發商,土地權屬糾紛應由鼓樓區政府解決。
開封市鼓樓區建設局保障房辦公室主任汪輝則表示,鼓樓區建設局與開封潤華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只是表明政府同意將潤華房地產公司呈報的項目納入安置房範圍。因項目所佔地塊存在土地權屬糾紛,因此到目前爲止該項目並沒有列入2013年度政府保障房建設計劃,也未列入2014年政府保障房建設計劃。汪輝強調,只有列入政府保障房計劃的安置房項目纔可以邊徵收、邊進場、邊開工、邊補辦手續。
對於其中的土地權屬糾紛,汪主任稱,我們一直對公司說,處理好土地權屬糾紛後,再說建安置房的事。
開封市住建局王姓官員告訴記者,目前該局沒有給潤華苑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證,沒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