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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餘紅舉實習生黃冬燕)10月9日,在南昌經開區冠山管理處楓林村蘆源小組附近的一塊山地上,建築工人正在施工。記者瞭解到,這裏被江西中農房置業有限公司拍得,準備進行房地產開發,然而,蘆源小組與新建縣嶺背林場在部分地塊存有爭議,在蘆源小組沒有得到補償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公司仍強行施工。
據蘆源小組裘文基、裘名君反映,他們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樹木被人非法砍伐,造成村集體利益受損,如今事情已經過去多日,他們向有關部門反映過,可是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蘆源小組村民所反映的林地屬經開區與新建縣交界處。此地塊在2005年,被新建縣賣給江西中農房置業有限公司用於房地產開發,2007年辦理林木採伐手續,涉及林業建設用地100多畝,旱地300多畝。然而,採訪時記者遭遇一樁“怪事”:蘆源小組負責人裘文基、裘名君向記者出示了林權證,新建縣嶺背林場場長塗景華也出示了林權證。嶺背林場得到了補償,蘆源小組未拿到補償。
爲何會“一山兩證”?南昌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黃烜表示,經過認定林權證所指爲同一個地方,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爲楓林村蘆源小組早年也隸屬新建縣管轄,嶺背林場林地均由各村劃撥,劃撥的還有旱地。後蘆源小組劃給南昌經開區管轄,在經開區的主導下辦理了林權證。但是新建縣嶺背林場林權證時間相比蘆源小組更早,越靠前越具有法律效應,因此林權關係很清晰,嶺背林場在其區域範圍使用的應該沒有問題。問題糾紛雙方存在旱地異議。
據瞭解,蘆源小組曾三次與嶺背林場簽訂合同,分別是1980年雙方簽訂了《新建縣林場借用爐坑源村後山地載實驗林協議書》,合約規定蘆源村借出本村一塊山地給新建縣林場植樹用,此山地所有權永久歸蘆源小組,林場無所有權。合約期限爲十五年。1994年雙方簽訂了《新建縣嶺背林場聯營種植果樹合同》,合約規定條約條款中的山地所有權根據歷史慣例,永久歸蘆源小組。2000年雙方再次簽訂合同,《土地租賃合同》規定租賃期限爲五年,至2004年12月30日截止。
“合同到期後,蘆源小組曾要求收回土地並自行管理,但土地仍被他人非法強行佔用並賣掉了,村小組一分錢補償也未拿到。”裘文基、裘名君說。塗景華承認合同存在,但否認被賣地塊包括此前所租賃的地塊。他一再強調,對有異議的地塊,開發商答應補償30萬元給予蘆源小組。
面對記者採訪,南昌市林業部門當即要求開發商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停止施工。目前,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