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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鄧先生原是玉沙村的居民,該村拆遷改造後,給他家一套拆遷安置性住房,但讓他驚訝的是,自己還沒入住,竟然有人將該套房子撬門出租給一家策劃公司,每月獲利4000餘元。更離奇的是,在一份相關證明材料上,他所在的玉沙社區居委會竟然還蓋章證明盜租者爲業主。
而玉沙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則稱相關證明材料上上所蓋的公章是假的,而租用該房的公司負責人堅稱是社區居委會的公章。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居民安置房被人盜租
今年4月份,海口市龍華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原玉沙村拆遷安置問題,到玉沙社區召開“居民意見反饋會”。在會上,有居民從有關方面複印到了“海口市龍華區玉沙原(原籍)村民回遷選房安置情況表”。在其中一份2號樓“安置情況一覽表”中,原玉沙村安置戶鄧先生髮現了問題。
“這份‘回遷選房安置情況一覽表’是其他居民複印出來的,他們告訴我說,老鄧啊,你分配到2號樓402房。”鄧先生告訴記者,402房屬於A戶型,坐南朝北,建築面積爲167.34平方米,“這份表以前也張貼在社區居委會附近,但是張貼的位置很高,而且字也小,我哪能看得見。”鄧先生稱,他此前對此並不知情。
獲悉自己的房號是2號樓的402號房,鄧先生便去查看自己的房子。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竟然有家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已經租用了該套房子,房間進行了裝修,這家公司已經在此辦公:“明明是分配給我的安置房,怎麼就被租了出去呢?”
冷靜下來之後,鄧先生想搞清楚這中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然而接下來的事情,讓鄧先生哭笑不得。
居委會蓋章證明盜租者爲業主
“租我房子的這家公司老總拿出了租房協議、交費單據,以及給工商部門出具的《經營性用房證明書》複印件,說她們租房是通過正當渠道租得的。”鄧先生告訴記者,402房的《房屋租賃合同》上顯示,“房東”是玉沙社區居民吳某某,那份《經營性用房證明書》上蓋着玉沙社區居委會的公章。
鄧先生向記者提供了402房的《房屋租賃合同》、《經營性用房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記者在相關材料上見到,出租方爲吳某某,承租方是張某,吳某某將位於國貿玉沙廣場2棟402房給張某作爲辦公場地,租期從今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止。雙方約定的租金爲4200元/月,並按3個月爲支付期。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10日,吳某某爲租房人張某出具了兩份收據,一份爲6000元的房屋租賃押金,另一份爲12600元的房租。另外,張某的公司還向有關方面繳納了租房服務費、水費及電費等。
讓鄧先生難以理解的是,《經營性用房證明書》上居然還蓋着玉沙社區居委會的公章。“明明這套房子不是吳某某的,居委會竟然還在證明書上蓋公章,這中間到底有什麼問題?”鄧先生對記者說。
在獲悉該情況後,鄧先生找到玉沙村改造指揮部一名負責人。“這名負責人稱是吳某某撬門打鎖的個人行爲,當我拿出租房人提供的材料後,這位負責人不說話了。”鄧先生稱。
各方說法不一
9日上午,記者也就鄧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先後採訪了玉沙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房東”吳某某及租房人張女士。記者獲悉的相關情況轉述給鄧先生後,其再次哭笑不得。
玉沙社區居委會值班人員告訴記者,她們已經瞭解這個情況了,具體情況需要採訪社區居委會主要領導黃先生,但領導外出開會去了。然後,記者撥通了黃先生的手機瞭解相關情況。黃志偉告訴記者,2號樓402房的戶主確實是鄧先生,社區居委會從來沒有給吳某某蓋過相關的公章,而出具給工商部門《經營性用房證明書》上所蓋的公章,並不是社區居委會的,而是一枚假公章。黃還稱,警方已介入此事的調查。
記者隨後聯繫上了出租給張某房屋的“房東”吳某某。對於此事,吳某某卻有另外一種說法。吳某某告訴記者,這套房子是“政府部門”同意他出租的。記者問其“政府部門”具體是指哪個部門,是玉沙村改造指揮部,還是玉沙社區居委會,但吳某某始終不肯告訴記者。吳某某還表示,公章是租房人張女士姐公司的人去玉沙社區居委會蓋的,他並不知情。
對於吳某某的說法,租房人張女士大喊冤枉,她稱,公章是吳某某去社區居委會蓋的,“先後蓋了兩份,第一份工商部門認爲不行,拿了一份統一格式的《經營性用房證明書》給我,這份證明書上所蓋的公章也是吳某某去辦理的。我是租房人,他是房東,所有的手續肯定是他去辦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