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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海南省海口市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利用違法建築斂財的典型案例。從查辦案件情況來看,涉案人員有城管系統的執法人員、鎮(街)、村幹部等,他們利用各自的職權進行權錢交易,縱容包庇違法建築,嚴重損害了羣衆的切身利益,給城市管理和城管打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爲配合海口“城市管理年”活動,現對其中8起違法建築領域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希望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以案爲鑑、築牢防線,切實把廉潔自律轉化爲自覺行動。
1、城管局長竟是“最牛違建”背後的“保護傘”
位於海口市城西鎮西橫路西側的“億城家園”,曾被媒體稱爲海口史上“最牛”的單體最大違法建築。該項目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爲保證項目順利完工,開發商於2010年8月至2011年春節前,先後三次送給原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符某某人民幣45萬元。符某某收受賄賂後,對“億城家園”違法建築持支持態度,未採取有效的強制拆除措施,違背了他作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的工作職責。
2012年8月,符某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龍華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符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2、鎮長爲“最牛違建”疏通關係創造便利
2010年1月,原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鎮長王某某在“億城家園”項目立項報建的辦理過程中,收受該項目業主人民幣4萬元,並伺機爲“億城家園”項目業主找人疏通關係創造便利。
“億城家園”於2011年8月被龍華區人民政府強行拆除,造成龍華區人民政府財政損失人民幣630多萬元。
2012年6月,王某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龍華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城管局長虛報拆遷面積套取拆遷費
2004年至2007年間,原海口市瓊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黨組書記鍾某某夥同瓊山區城管執法大隊幹部蔣某,多次以拆除違章建築、簡易棚、鐵皮屋等手段,虛構《拆除違章建築物經費統計表》和拆除違章建築物的面積,從中套取拆遷款和侵吞贊助款共計人民幣173280元。
2009年7月,鍾某某因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瓊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鍾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4、金錢面前,城管局長迷失執法方向
李某某在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擔任美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熊某某、馮某某、吳某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6萬元,促使了一些違章建築順利建成。李某某身爲單位的領導,理應帶頭執行黨的紀律,但在金錢利益面前,違背黨的宗旨,收受他人好處費,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
2012年12月,李某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美蘭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5、城管支隊長爲“友情”摒棄執法原則
2010年10月份,爲了使違章建築項目華林廣場合法化,該項目開發商找到多年好友,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陳某幫忙處理,陳某隨即安排支隊的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意見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審批。2011年1月份,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僅對華林廣場做出罰款104萬元和對施工方的負責人罰款5萬元的輕處罰決定。2011年春節前,陳某收受違章建築開發商人民幣20萬元。
另查明,2009年9月,陳某收取渣土承運工程承包商洪某某人民幣3萬元。2010年春節至2011年春節期間,分別收受海南德米通訊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吉上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人民幣8萬元、3萬元。
2012年6月,陳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海口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陳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6、城管大隊長收受好處費,力促違建合法化
爲使位於美蘭區晉江村一帶的兩棟違法建築合法化,該項目業主於2010年4月、2010年6月、2010年9月先後送給原海口市美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麥某某好處費共計35萬元。收受錢財後的麥某某,多次在執法過程中阻撓執法人員對該兩棟違章建築的執法工作。在麥某某的關照下,2010年底,該違章建築搶建到13層半封頂。2011年7月被美蘭區人民政府拆除。
2012年2月,麥某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美蘭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麥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7、1萬元可使叫停的違章建築繼續開工
原美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違章建築中隊中隊長楊某某主要是負責行政管理執法工作,在美苑路、中賢路、海甸二東路等路段在進行檢查違章建築工作時,發現黃某某、詹某等人正在施工的違章建築,本已責令停工。但收到當事人送的好處費人民幣1至2萬元後,就不再查處該違章建築。楊某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7萬元。
2012年12月,楊某某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8、街道幹部甘當違法建築的“黃牛黨”
2010年6月,爲保證位於海口市龍昆南路西側的違章建築富景苑(樓歪歪)項目的順利進行,原海口市龍華區金宇街道辦事處副書記覃某先後四次收受羅某某疏通關係費人民幣23萬元,並從中拿出人民幣六萬元,分別於2010年6月和2011年春節前分兩次交給原海口市龍華區金宇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林某某,讓其找城管部門的人疏通關係。2011年3月份,富景苑項目順利竣工,同年5、6月,該項目被媒體曝光存在質量問題,後被拆除。
2012年12月,覃某和林某某因犯介紹賄賂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六個月。龍華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覃某和林某某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