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今天起,我市一次性推出2795套經濟適用房,主要解決我市2007年、2009年兩次保障性住房申請配售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參戰退役人員、原基建工程兵的住房困難問題。
本次經濟適用住房配售包括龍悅居和蓮馨家園兩個項目。具體配售價格爲:龍悅居四期項目1棟、2棟的配售基準價格爲5114.16元/㎡(按建築面積計算、含裝修),3棟至7棟的配售基準價格爲5170.67元/㎡;蓮馨家園項目的配售基準價格初步測算爲5700—6000元/㎡。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申請條件中,除涉軍申請人外,其他申請人既要求原資格審查已合格,又要求現狀符合經適房的申請條件。在幾類申請對象的先後排序時,充分考慮到申請人及其家庭變化的各種情形,按照先家庭、後單身的原則,並依次按照第一、二、三類申請對象確定。
個人資產不超過32萬元單身居民可申購
在我市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中,對單身居民“只租不售”,本次配售則允許單身居民申購經濟適用房。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2008年1月出臺的《深圳市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以已婚家庭或單親家庭爲基本申請單位”。故在我市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中,對單身居民“只租不售”。但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困難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所謂保障性住房,包括了經濟適用住房。
該負責人表示,自《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實施之日起,單身居民也符合了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故本次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時,將原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單身居民也納入本次申購對象。
記者注意到,與家庭申請條件不同的是,本次經適房配售對單身居民總資產條件限定爲32萬元。
5年後可轉讓,政府收取不低於50%增值收益
本次分配的兩個保障性住房項目,其產權性質如何?今後能否上市?針對市民關注問題,市住建局迴應稱,本批經適房售出後5年後可上市出售,但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
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分配的兩個保障性住房項目中的經濟適用房,其產權性質、上市要求和增值收益將嚴格執行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深圳將嚴格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建立內部流轉機制,實行保障性住房有限產權制度。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達到規定年限經批准取得完全產權並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
配售項目龍悅居四期1至7棟蓮馨家園配售數量2597套198套單套建築面積約60㎡1797套,約50㎡800套約60㎡項目地址龍華新區玉龍路與白龍路交匯處羅湖區蓮塘國威路東端交付時間目前具備入住條件2015年12月底基準價格1棟、2棟的配售基準價格爲5114.16元/㎡(按建築面積計算、含裝修),3棟至7棟的配售基準價格爲5170.67元/㎡初步測算爲5700—6000元/㎡
受理申請對象僅限三類羣體
第一類申請對象: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審覈公示符合當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但由於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購未成,且符合目前有關申請條件的。
第二類申請對象:符合目前有關申請條件的本市參戰退役人員,以及1983年底前集體轉業到本市的工程兵。
第三類申請對象包括:1、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經審覈公示符合當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按當時政策規定只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施行後,符合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且符合目前有關申請條件的。2、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審覈公示符合當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但選擇了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時因此未受理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且符合目前有關申請條件的。
此次經適房配售申請基本條件包括:本市戶籍、無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資產等。不同羣體具體條件請申請人登錄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查詢。(竇延文)
11月4日前須完成網上申報
據介紹,本次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採取統一受理,分批公示、選房的方式。所有申請對象均須在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1月4日期間,登錄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www.szsfzx.cn或http://61.144.226.2:8081/szsfzx,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時間截止後,將不再受理申請對象的申報。
所有申請對象均須在10月15日—11月11日期間,按要求到申請人現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資料。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提醒,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視爲放棄申請本次經濟適用住房,請申請人務必按時完成申請和資料提交工作。(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