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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國明年起全國試點“以房養老”,解決養老難題能否取得突破性進展引發熱議。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上週五正式對外發布,雖然過去好幾天了,但是這個消息依然受到大家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主要原因就是:《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也就是“以房養老”,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可能會在明年一季度出臺。
“以房養老”,是指老人把已經付清貸款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後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放給房主一定數額養老金,房主去世後,房產出售用於歸還貸款,升值的部分歸金融機構所有。
一些專家、學者認爲,這種發源於美國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養老模式,我們可以借鑑。但是相當一部分人並不看好以房養老的前景,認爲操作上有難度。還有人說,與其鼓勵以房養老,還不如減免子女個稅鼓勵家庭養老。
在此之前,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也自發進行過嘗試,但效果總體上不盡如人意。如今,國務院正式發佈《意見》,意味着這一模式將從民間探索正式上升到國家推動。
面對“老齡化”的挑戰,“以房養老”模式作爲一種新的選擇,有利於減輕政府、社會、老人及其子女的養老負擔,還能有效盤活房屋資源,理論上說可以“一舉多得”。但是,從這個文件公佈之後人們的反應來看,如何打消公衆的種種顧慮,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養老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以房養老要開展全國試點,主要基於什麼樣的考慮?什麼樣的一個背景?大家之前一直在探討養老金虧空的問題,是不是養老金有一個巨大缺口?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就此發表觀點和評論。
石磊:公衆的猜測當然有它現實的依據,所以這個猜測本身就很耐人尋味。政府與市場在養老保障當中各自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這是國務院這次出臺意見的基本考慮。這裏一個非常嚴重的背景是,短短30多年的改革發展,在少子化政策下,中國很快成爲一個世界上最大規模的老齡化的國家,尤其是在像上海這樣的特大型城市,老齡化的程度幾乎達到世界之最,政府不得不把養老保障納入到公衆政策制定的重要內容。
“以房養老”在西方已經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如果在中國實行的話,到底它的困難在哪裏?一個就是中國國情。我國國情與住房養老相關的,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制度限制,一個就是房產,我們有70年土地使用權的制度,而你這個房子本身從擁有使用權到開始“以房養老”已經摺損很多時間了,剩下的時間其實並不長了。二,現有房屋的將來要依靠房屋養老的人,未來的預期壽命可能還很長,但事實上,在還沒有能夠真正產生反向抵押功能的時候,房子就已經到期了,土地已經到期了,這個矛盾怎麼解決?這是我們必須考慮的。
第二個問題實際上是在東方國家都存在的,就是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之間的文化衝突。新加坡採取了一個很好的政策,有助於我們中國思考問題,就是你在業期間,你的工資中國家已經將一部分作爲強制儲蓄用於將來養老,你如果不用於養老儲蓄,這是違法的,將來社會不再給你提供其他的公益性養老金。這實際上是把養老過程長期化,養老過程工資化,這操作起來比較便當。
當我們在考慮“以房養老”政策的時候,一定不能超越自己的國情,不能背離公衆自己的文化特徵和心理需求。
中國老齡化的步伐在加速,養老問題也確實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前幾年,“以房養老”曾經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進行過嘗試,但效果總體不太理想。個別試點效果不盡如人意,爲什麼還要在全國開展試點?
石磊:怎麼能夠把面向全國的制度讓廣大百姓普遍接受,這需要我們進行調查要研究,不能在沒有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就武斷地推出政策。國務院推出這個政策不是強制性的,實際上還是逐步推行,不斷總結經驗,不是作爲一個當前就要馬上強制性推行的制度。
中國的財產製度不同於西方的是我們的財政叫做複合財政,複合財政裏面一大部分是國有資產產生的三項收益,這部分收益應該讓公衆共同分享,這個分享的途徑之一就是養老。事實上在中國來說,相對於政府的養老責任來說,“以房養老”只是一個錦上添花。
再一個要處理的問題是房產背後的人際關係,真正適合用房屋來爲自己養老的,僅僅適合於那些孤寡老人。房產到最後無非是三種處理方法,一個是老人走了,沒有任何繼承人;第二個是老人自己把它消耗掉;第三個是轉增給其他有權繼承的人。如果子女和相關人沒有分享老人財產的考慮,那麼老人就可以在他的晚年生活當中用他的房產來得到銀行的一筆貸款或者其他社會資本的資助,來解決個人養老,提升個人生活質量的問題,但是這裏面是很容易產生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