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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訂的《南寧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經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實施後,“門前三包”責任人要負責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的維護與管理。如果承租人“包”不好,出租人將受處罰。
1問
“門前三包”誰來包?小區物業也要管“三包”
新《辦法》明確規定臨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臨街建(構)築物的所有人、建築施工場地的施工單位、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或管理者、停車場的經營者、住宅小區和樓宇的物業服務企業爲“門前三包”責任人。將臨街地塊、鋪面等出租的,則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爲“門前三包”責任人。
這樣一來,原來不需擔負“門前三包”責任的集貿市場、住宅小區、停車場和建築工地等,也納入了負責單位範圍,使責任單位的面擴寬,如住宅小區的責任人是物業公司,該公司就要對小區外臨街的責任範圍做好衛生和秩序維護工作。
2問
“門前三包”包哪裏?鋪面立面廣告招牌都要包
據瞭解,修訂前的“門前三包”責任區僅限於“單位門前至人行道的側(緣)石”之間的地域範圍,該界定既存在責任區範圍過於寬泛,加重責任人責任的問題,又沒有充分考慮到責任人臨街的建築物立面和廣告、招牌等整潔有序也會影響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
因此,新《辦法》將“門前三包”責任區劃定爲:責任人使用的臨街地塊;責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構)築物外立面;責任人臨街門口及其兩側(每側最長不超過30米)的建(構)築物立面至人行道側緣石之間的區域;無人行道的,從建(構)築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區域。
3問
“門前三包”包什麼?連在樹上釘釘掛物都要“管”
據瞭解,新《辦法》明確,“三包”責任人要負責其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的維護與管理。“三包”責任人要維護責任區內市容秩序;清掃責任區;勸阻、制止責任區內他人的違法行爲,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責任人爲臨街地塊或臨街建(構)築物承租人的,出租人應當督促承租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
市容秩序方面要做到無亂擺賣、亂堆放、亂搭蓋;無跨門檻經營,無違法宣傳促銷活動;建(構)築物立面整潔、完好,無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懸掛;車輛應在劃定的停放點分類有序停放。
環境衛生要做到地面乾淨整潔,無痰漬、糞便、污水,無煙頭、紙屑、果皮等廢棄物;不得亂倒垃圾,不得將垃圾掃入下水道、綠地內或者掃出責任區域外,還要愛護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損壞。
綠化亮化則要做到不踐踏草地、損毀苗木,不擅自採摘花果,不在樹木上釘釘、架線、掛物、拴系物品等;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樹木;不損壞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保持夜景燈光和廣告招牌亮化設施完好,無缺損、斷亮現象。
4問
誰來監督“門前三包”?縣區街道辦層層檢查考覈
新《辦法》加大了考覈力度,日常檢查、月度檢查和年度考覈,層級分明,環環相扣。其中,日常檢查是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月度檢查是由縣(區)城市管理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開展;年度考覈上,則有縣(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及市城市管理部門的“兩級”考覈,以確保“門前三包”責任制得到落實。
爲了更好地監督,相關部門將對各單位“門前三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評比,並實行“紅黃警示牌”制度。月考覈不達標將被掛黃色警示牌,連續二次或在六個月內累計三次考覈不達標的,則掛紅色警示牌,限期整改後方可摘牌。
5問
拒包、包不好受何處罰?承租人包不好出租人也被罰
新《辦法》規定,拒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經責令限期簽訂,逾期仍不簽訂的,處2000元罰款;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或履行責任未達到要求和標準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被懸掛黃色警示牌,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被懸掛紅色警示牌,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故意遮擋或擅自摘除警示牌的,處1000元罰款。
出租人沒有按規定督促承租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承租人被懸掛警示牌並被處以罰款的,出租人也要被罰,罰款數額爲承租人被罰金額的一半。此外,被懸掛警示牌的責任人將被取消其當年本市各級、各部門組織開展的評優評先資格,還予以通報批評並通過媒體曝光。
(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