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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耗不起
房屋滲水煩心事不少
近段時間連續的強降雨天氣,讓不少新舊房子都出現漏水現象。尤其一些新建房屋,樓上未做好防水處理出現滲水,將樓下業主剛裝修好的吊頂損壞,引起雙方糾紛。而一些建造時間較早的老房屋,因年久失修,外牆出現裂縫導致逢雨必漏的情況也屢見報端。
房屋漏水之後,經常出現的狀況就是,開發商、物業和樓上業主相互推諉,而遭殃的樓下業主夾在中間無可奈何。有的業主耗不起時間,作爲利益受損一方,反而不得不自掏腰包,懇求樓上業主或物業補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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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都市報記者黨朝峯文/圖
樓上漏水拖着不補樓下無奈欲自掏腰包
地點:鳳翔西路金城大廈
“我家屋頂滲水有好多年了,樓上和物業都說讓對方先修了,再看哪裏漏纔好分清責任,可他們兩方都拖着不修,我們被夾在中間,天天爲這漏水鬧心。”家住海口市鳳翔西路金城大廈的業主吳先生說。
記者在吳先生家看到,吳先生家裏的臥室、兩個衛生間和客廳的牆角都有滲水的痕跡。其中,臥室和衛生間的滲水情況最爲嚴重。由於長期滲水,吳先生家裏臥室的天花板遭到腐蝕,形成一根根白色竹筍般大小的水垢,很像巖洞裏的鐘乳石。而其中一個衛生間的擋板,甚至早已被樓上漏下的水滴穿。
隨後,記者跟隨吳先生來到樓上房屋查看。“這裏的顏色是深的,而且摳一塊水泥出來摸一摸也是溼的,這下面就是我家臥室屋頂滲水的位置,所以樓上肯定要承擔責任。”吳先生指着樓上房屋地板磚之間的裂縫說。
樓上業主是海南亞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兩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人何某不在,對吳先生反映的漏水問題,他們也無法回答。而當記者撥通樓上業主負責人何某的電話,表明身份欲詢問何某的看法時,對方卻立刻掛斷電話。
一開始,吳先生以爲滲水只是因樓上漏水,可隨着房屋出現滲水的地方越來越多,加上金城大廈建造時間早,如今已是個舊小區,所以他認爲除了樓上漏,房子的外牆可能也有裂縫導致滲水,而外牆漏水應該由物業負責。
物業負責人林主任表示,近期海口沒有頻繁下雨,吳先生的房子裏卻依然有滲水的現象,所以他認爲並非是房子的外牆有裂縫導致,而應該由吳先生樓上的業主負責。
最終,林主任與吳先生再次協商後表示,物業可以出錢將房子的外牆進行修補,但如果吳先生的房屋仍有滲水,滲水問題則應該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並由樓上業主歸還物業修補外牆的費用。
對於物業提出的解決辦法,吳先生表示儘管他也覺得可行,但可能會遭到樓上業主的拒絕。“樓上拖了這麼久,明知道漏水是他的責任,卻一直拖着不解決,實在不行我只能自己掏錢,求他讓我帶工人進去修補了。”
外牆滲漏能否申請公共維修基金?
吳先生認爲,房子內部滲漏的部分應該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但房子外牆出現滲漏的,則應該由物業承擔,或者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來修補。
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負責人迴應,房子內部出現滲漏的若協商不下,建議吳先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業主與物業約定的、且在公共維修基金保修範圍內的公共部分出現問題的,業主可申請公共維修基金來解決。
但在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方面,海口市住建局物管處負責人則表示,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往往專項維修基金申請不下來,是被三分之二的業主書面同意比例給卡住了。”
樓下成“水簾洞”樓上卻找不到漏水位置
地點:龍昆南路皇家花園
雖然都遇到了漏水的麻煩,但對於居住在龍昆南路皇家花園14樓的業主鄭先生來說,讓他煩心的不是樓上業主和物業對處理漏水問題的態度,而是遲遲無法找到樓上漏水的具體位置。
去年8月份,鄭先生在看了多套房源後,購買了皇家花園14樓的一套二手房。然而,今年春節過後,鄭先生家廚房和客廳頂部均出現漏滲水,令一家人頭痛不已。
走進鄭先生的家門,記者看到客廳中間放着三個水盆和一件用來吸收地面水分的舊衣服,廚房的地上也放着一個水盆。在這些水盆中,各有少許白色渾濁液體,而水盆上面的房頂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很多水珠。“滲水嚴重的時候,客廳一天一夜就能接滿一盆水,家裏真成‘水簾洞’了。”鄭先生無奈地說。
記者看到,鄭先生房子客廳頂部中間的位置,有一條明顯的裂縫,這些裂縫周圍的一些漆皮已經掉落。客廳的大燈距離這條裂縫不遠,由於長期滲水,大燈內進水後已經被燒壞好幾次,在燈罩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因滲水形成的一條條“鐘乳石”。
爲了解決滲水問題,鄭先生找到小區物業管理處,但物業管理處則表示,房屋的5年保修期已過,且鄭先生家裏的滲水位置不在公共部分,只是在房屋內部,因此滲水要與樓上業主協商解決。
樓上的業主王先生聽說樓下鄭先生家裏滲水後,將自己家裏的水閥關閉了一段時間,發現樓下便不再滲水,而將家裏的水閥再次打開後,樓下滲水就會立刻出現。證明的確是自己家裏的水管出了問題,才導致樓下鄭先生家裏滲水的情況十分嚴重,因此樓上王先生對鄭先生的心情表示理解,也積極配合鄭先生尋找漏水的位置。
一開始,王先生撬開家裏廚房的地板,但發現並不是廚房的水管漏水。鄭先生原本認爲可以早日解決滲水的問題,沒想到卻在尋找漏水位置上遇到了麻煩。“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儀器,能精確地定位漏水的位置,這樣就不用白費功夫,拆更多地板去找,我們兩家都可以省很多麻煩。”王先生說。
樓板出現裂縫需鑑定是否屬質量問題
對於鄭先生遇到的問題,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治理滲漏的關鍵是要找到滲漏的源頭。有一種名叫雷達滲漏巡檢儀的儀器,可以精確尋找到牆壁內的滲水位置,但目前海口的檢測公司中並沒有此類設備。如果要使用這種設備檢測,業主可以上網搜索,國內大城市檢測公司一般會有。
另外,鄭先生對漏水位置出現在客廳中間表示不解。質監站負責人解釋可能由兩種原因造成。一種是房屋的水管從門口進入後,會穿過廚房和衛生間,但也有一些樓房的建設,在客廳地板裏也有水管穿過,所以有可能是穿過客廳的水管在裝修時,接口處處理不當導致漏水;另一種則是,衛生間或廚房的水管發生滲漏,水跡向低窪地漫延,流到房間其他位置有縫隙的地方就會流出來。
對於鄭先生反映的客廳屋頂有裂縫是否屬於房屋質量問題,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才能確定。
新房還沒住就漏水裝修前功盡棄
地點:國興大道國瑞城
在諸多房屋漏水問題中,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剛剛裝修好、還沒來得及入住的新房,因樓上滲水導致裝修前功盡棄,家住國興大道國瑞城的唐小姐便遇到這種煩心事。
今年3月份,房子裝修完成後,唐小姐打算先讓房子晾一段時間,所以沒有立刻搬進去。7月份,連續出現了幾次熱帶風暴。風暴過後,她到新房查看,打開門後發現在客廳一角的地上有一攤水跡。仔細查看後,唐小姐發現走廊、臥室飄窗、陽臺均出現滲水的情況。記者看到,唐小姐客廳頂部和走廊的吊頂已經變成黃色,臥室飄窗的兩個角則變成粉紅色。
因爲樓上的房子還沒有裝修,唐小姐找到物業管理處討說法。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打開樓上的房門後,唐小姐發現樓上客廳的地板和陽臺已經積滿了水。經過檢查,原來是樓上的陽臺未做好防水處理和排污管發生堵塞引起。樓上的設計爲躍層,陽臺上面沒有遮擋物,排水管發生堵塞時,無法及時排水,加上陽臺與客廳之間的窗戶沒有關上,導致陽臺水積滿後流進客廳裏。“客廳一般都是不做防水處理的,那麼多水流進客廳,必然都滲到我家屋頂了。”唐小姐氣憤地說。
問題出現後,物業管理處將樓上陽臺的防水做了處理,唐小姐家的陽臺也沒有再出現滲水。但關於唐小姐客廳、走廊及臥室滲水造成的損失,雙方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唐小姐表示,因爲時間短,目前不清楚牆壁內部是否已經進水,因此她擔心時間長了,以前滲進牆體內的水分,會導致目前沒有受影響的吊頂也會發黴,所以她提出材料、人工加起來共3.8萬元的現金賠償。
對於唐小姐提出的賠償數額,物業表示難以接受。物業管理處一名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唐小姐房屋出現的滲水,物業應承擔責任。但因房屋在保修期內,所以物業將與開發商聯繫,希望開發商、物業、業主三方協商賠償方案。
毛坯房滲水開發商應擔責
針對唐小姐家的滲水問題,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應該查找滲水源頭,如果的確是樓上陽臺發生堵塞造成滲水,且該房屋是毛坯房,則應該由開發商承擔主要責任。而對於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首先要看漏水房屋是否已經銷售,如果已經銷售給其他業主,則其他業主應該承擔因沒有關閉門窗而造成樓下滲水的責任;如果漏水房屋仍未銷售,則應該由物業承擔管理不善的問題。
另外,唐小姐拿出樓上陽臺底部排水管四周有滲水痕跡的照片表示,樓上陽臺的防水處理也沒有做好。對此,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問題屬於建築質量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
如何解決唐小姐家的滲水問題?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唐小姐的房子仍在保修期內,因此開發商應該對排水管道進行疏通,並重新做好陽臺的防水處理。同時,物業應該及時關好門窗。如果唐小姐再發現有滲水情況,可向質監站投訴。至於賠償方面,唐小姐可以同開發商、物業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走司法途徑。
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質量問題找開發商裝修不當業主擔責
房屋滲水問題,究竟屬於建築質量問題,還是裝修過程中造成的?責任該由誰承擔?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屬於建築質量問題的,業主可向質監站進行投訴;屬於裝修不當造成的,由裝修業主自行承擔。
防水保修期最低5年質量出問題找開發商
質監站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7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爲5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房屋出現漏水時,業主應首先看房屋是否在5年保修期範圍。但即使在保修期內發生的滲漏,也要根據滲漏屬於建築質量問題,還是裝修不當造成。凡保修期內屬施工質量原因出現滲漏問題,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應積極主動與住戶聯繫,督促施工單位儘快維修處理。如果是由於業主裝修引起的,應由裝修的業主承擔責任。
主體結構樓板開裂開發商應擔責
遇到漏水問題後,業主發現樓板出現裂縫,往往會認爲屬於建築質量問題。對此,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專業鑑定機構鑑定後,如果是房屋主體結構部分樓板開裂的特殊情況導致出現漏水的,開發商應該承擔維修和賠償的責任。
由於混凝土是脆性材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徐變”,或溫度變化產生溫差變形,或由於周圍構件的約束會產生裂縫,但往往這些裂縫是允許合理存在的。遇到漏水問題後,業主如發現樓板出現裂縫,首先可以要求物業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物業和開發商均推脫責任,業主可以申請專業機構對裂縫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確定爲房屋主體結構問題的,業主可憑鑑定結果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根據相關法規,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爲50年,在這個期限內,被鑑定爲房屋主體結構的樓板開裂,開發商就應該承擔責任。”質監站相關負責人說。
業主擅改結構和用途造成滲漏要負責
質監站相關負責人介紹,裝修過程中,破壞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層、擅自改變結構和房間用途(如在無防水要求的樓地面上設廚房衛生間、進行涉水作業等)、給水管道鋪設過程接口不嚴實、使用大功率工具野蠻施工等,都可能造成滲漏。如果是住戶裝修過程中施工不當引起滲漏,應由住戶負責。住戶如確因裝修需要,應徵得物業公司同意,並做好防水處理,進行泡水試驗,經過物業公司和下層業主認可,才能施工。
律師:司法途徑成本高建議協商處理
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所鍾敏律師介紹,鄰里因爲滲漏所產生的糾紛特別常見。要處理類似矛盾,必須先了解房屋產生滲漏的原因,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責任主體。
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出現滲漏和因裝修導致滲漏,漏水的法律責任由開發商或裝修業主來承擔;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設施老化導致滲漏則屬自然現象,要由漏水的業主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也需要與相應責任主體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作爲漏水的受害者,發現樓上漏水後,應該首先向樓上業主及物業和開發商通告,保留通告證據。對於漏水協商處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申請相關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確定漏水的具體原因,據此判斷誰是相應法律後果的承擔者。取得報告後再向相關的責任主體主張損失,如果對方拒不承擔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鐘律師提醒廣大業主,購房時要注意驗房,對於房屋質量存在爭議的,在交房時就應該做仔細的查驗。同時在裝修的時候不能改變房屋結構,對於裝修過程中的防水一定要做到位,要求物業公司查驗並出具書面監測報告留底。
當發生滲水事件時,走司法途徑的成本相對較高,最好儘量協商處理。
標籤:漏水滲水樓上滲漏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