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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濟南消息(通訊員韓鵬華記者崔豔紅)平陰的孫女士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跟隨父親闖關東,六十年後回老家發現原來家中的老宅院被堂弟家佔了一部分,院子裏的三十多棵樹也不見了蹤影。孫女士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把堂弟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房屋及樹木損失。
平陰法院受理該案後走訪瞭解到,原告孫女士的父親孫某方在1954年的時候攜全家老小搬到黑龍江省居住,家中留下的四間老房子由孫女士的爺爺住着,直到八十年代老爺子去世,孫某方又託老家的一個親戚幫忙照看着老宅子。由於年久失修,老房子逐漸坍塌。
1994年,村裏對宅基地進行統一規劃,把孫某方的宅基地西部長約7米的範圍劃給了孫某方的西鄰也就是孫女士的堂弟。2012年,原告孫女士和嫂子回老家時發現自己家的老房子不僅不見了,還讓被告佔了自家7米的宅基地,院子裏的30多棵樹也被人砍了。孫女士認爲是被告所爲,要求被告賠償自己房屋及樹木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已經於早年隨其父遷至黑龍江省定居,已經不屬於山東省平陰縣孝直鎮某村居民,依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規定不能取得該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且其在原籍的宅基地也應收歸集體所有。被告孫某佔用原告原籍宅基地,系村集體規劃宅基地的統一行爲。現在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房屋及樹木損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