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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喻雯) 10月1日起,濟南公積金提取有兩大變化: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市民,在公積金貸款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一次性提取;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時,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存儲餘額。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過了三年,無法辦理餘額一次性提取。
3日,濟南公佈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細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同時,新的歸集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也將於2013年10月1日上線運行。新系統上線轉換期間(9月22日-10月6日),各公積金繳存銀行、公積金審批服務大廳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賬戶轉移的業務。
此次新辦法與此前公積金提取主要有哪些變化?辦法指出,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
對此,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此前的規定,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可以辦理公積金餘額的一次性提取等非銷戶原因的提取。但是新辦法實行後,貸款還清前,這些非銷戶原因的提取都無法再辦理。
此外,變化之二是,新辦法規定,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時,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存儲餘額,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該負責人稱,此前的規定,在對公積金餘額的一次性提取上,沒有時間的限制。新辦法實行後,購房者持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有效材料提取時,必須在這些材料三年內辦理提取,如果過了三年,就無法辦理餘額的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