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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喻雯
10月1日,《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開始執行。除了在提取上的兩大變化外,新的辦法相對目前的政策還有何變化?
記者瞭解到,新辦法擴大了繳存人員範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住證》的外國人、軍隊在職文職人員符合公積金繳交條件的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同城公積金轉移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系統升級後,住房公積金實現了各繳存單位的信息整合,職工在濟南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轉移不再需要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
提取細則指出,委託其他人代辦提取的,須出具提取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提取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條件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醫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及複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產繼承證明”。
而根據此前的政策,代爲他人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在提交了單位覈實後出具的提取證明和支款憑證、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後,委託人只需提交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
相比之下,新辦法在對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上,要求條件更爲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