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戶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親屬工資收入15%以上的,可提取公積金。
依照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夫妻雙方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親屬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家庭提取年度實際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額度爲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