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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10位已故先人在這些房屋底下,四周都是垃圾……”愛新覺羅家族的後人恆焱女士在法庭上憤憤不平地說。認爲家族墓地上被違法建設的小平房所覆蓋,家族的四位後人將村民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全部違建,並責令將原告家的全部耕地和墓地恢復原狀。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開庭審理。
墓地蓋上房子和豬圈
據恆焱說,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353號院是他們家族的耕地及祖墳所在地。從1919年到1999年的80年間,先後有12位家族已故成員葬於此地,包括她的父母和兄長,這裏也成爲愛新覺羅後裔的家族墓地。1999年初,家族成員來此掃墓時看到,墓地上蓋了房子和豬圈,墳地上到處都是豬糞。此時他們才得知,1998年東壩鄉三岔河村村民陳某以每年1000元的價錢,從村委會手裏承包了該土地。
恆焱女士介紹,她這一支愛新覺羅家族可追溯到努爾哈赤的六皇子。她說,他們準備向國家文物部門申請文物保護。
原告曾僱被告看墓地
爲了還墓地一個整潔肅穆的環境,以示對先人的尊敬,同年3月,原告與陳某簽訂協議,委託他代爲看墳,由他們出1000元承包費,同時要求陳某將地面上的房屋及豬圈拆除並不得重建,原告支付工料費3萬元,每年另向陳某支付2000元,作爲保持環境整潔的勞務費。
協議約定,陳某隻能在院內西北角360平方米的範圍內蓋建築物。“陳某不但沒有維護環境,卻自2005年起不斷蓋房,共蓋了100多間房屋用於出租,致使原本空曠寬敞的地上只能放置兩座墓碑且堆着很多雜物。”
被告稱原告撕毀協議
昨天,54歲的陳某出庭應訴,其第二任妻子黃女士作爲代理人坐在他旁邊。據悉,陳某與第一任妻子李女士離婚時給了對方4間房。2005年與黃女士結婚後,兩人一起又蓋了近百間房。2010年兩人離婚時,黃女士分得了60多間房屋。“鄉里可以告我違建,原告沒有權利。如果是違建,鄉里早讓我拆了。”法庭上,陳某情緒非常激動地表示,這塊墓地多年無人料理,也無任何標記,他在1998年建房時並不知道有墓地。此後,他從村委會租了地,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陳某說,原告2009年後沒繼續履行協議,相當於撕毀協議。
但原告方指出,陳某與村委會簽訂的協議裏明確約定是臨時養殖用地,且佔地面積爲850平方米,但陳某實際佔地大約2583平方米。村委會給陳某的土地並不包括原告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畝地。因原告起訴涉及的房屋包括陳某兩任前妻的房產,法庭欲追加兩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此案仍在繼續審理。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