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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城市讀本訊(任躍記者劉治海)家住南充市順慶區的杜老太欲“以房養老”,與女兒達成家庭協議,將名下的房產出售給自己的女兒,作爲條件,自己今後的生活也該女兒負責照顧。後女兒按約繳納了房款,卻因房產繼承問題無法辦理房產證,導致家庭矛盾激化。女兒一氣之下,將母親告上了法庭。近日,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原家庭協議。
今年80歲的杜老太和老伴養育了4個子女,他們各自成家後,二女兒和老兩口生活在一起。2001年,老伴因病去世,老兩口的財產也只有劃在杜老太名下正在居住的一處房子。2011年,她召集4個子女開了一次家庭會議,大家協商後,一致同意杜老太把名下的房產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二女兒,而二女兒要負責杜老太今後的養老,同時還簽下了家庭協議。
但是二女兒去辦房產證的時候被告知,該房產系杜老太及其老伴的婚後共同財產。老伴去世後,他佔有的一半房產份額應由杜老太和4個子女共同繼承,杜老太無權處分別人的份額。由於辦不了房產證,二女兒心中很是不滿。今年6月,杜老太與二女兒的矛盾激化,一氣之下,二女兒將杜老太告上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近日,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杜老太和子女們達成了一致協議,繼續履行原家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