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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逼拆”,失去了人性關懷,原本鄉土中國重要傳承的親情倫理,不得不被迫面對着與“自身權益”痛苦的選擇。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志權
近日,廣州增城曝出“親情逼遷”模式。這一模式其實並不新鮮,甚至可謂“復古”。早在10年前,湖南嘉禾曾經因爲“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張狂的拆遷口號,因爲濫用政府權力的“連坐”制度,引發全國關注。
簡單地說“復古”,其實也不盡準確。這一手法並非重新擡頭,事實上,這些年來,在一些中小城市的拆遷中,一直若隱若現,“陰魂”不散。這一“經驗”中,衆多公職人員往往被迫成爲政府動員拆遷的排頭兵。但是,嘉禾事件中明明已經遭到譴責和唾棄的“連坐”制度,卻在增城事件中捲土重來,甚至有明文規定,“公職人員未能完成徵拆任務要處理”。這一現實折射出什麼?
首先是基層政府“人治大於法治”的根深蒂固的現實。公職人員的責、權、利本由法律所規定和保障,但在部分基層政府膨脹的權力下形同虛設;而增城之外,被裹挾到拆遷行動中的公務員,則面對着種種只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的“潛規則”。
其次是對“人性關懷”的漠視。“親情逼遷”,對拆遷者及動員者雙方而言,都體現出冰冷機械的粗暴,有違“以人爲本”的歷史潮流。比如在刑法領域,無論是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原則,抑或“近親屬可拒絕作證”的修正,都體現了人性關懷的進步。然而這種進步似乎並未被部分基層政府所感知。失去了人性關懷,原本鄉土中國重要傳承的親情倫理,不得不被迫面對着與“自身權益”痛苦的選擇。
作爲基本原則,即便是正確的目的,也不應該通過不正確的手段來達成;不能因爲沒有引發嚴重後果就放鬆對錯誤的追究。這些年來,更多見的是在土地財政、政績工程、粗放式管理等諸多不合理因素驅動下的違規強拆。有意味的是,與同爲痼疾的腐敗相比,“違規拆遷”模式並不複雜,甚至千篇一律的,諸如拆遷徵地本身沒有合法手續;拆遷補償不合理;隱現的拆遷“黑惡勢力”等。“親情逼拆”也正是其中一種。病症清楚,下藥理應容易。我們其實有完備的“拆遷法”,但一再的強拆悲劇卻告訴我們,療效並不明顯。
因此,增城事件引發的追問是:法律爲何在基層難以奏效?人治的堅冰如何打破?如何突破地方利益彰顯監管的力量?越界基層權力如何治理?我們缺少的未必是制度,而是行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