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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步重嗓門大關門響『惡鄰』或不自知
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於顯洋看來,進入城市生活的一些人,缺乏基本的文明、道德教育。這些人在成為別人眼中的『惡鄰』時,自己或許並不知道,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並非出於惡意。有的人腳步重、嗓門大、關門響,可能是在原來居住地方的生活習慣,他們未見得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或許只是覺得這樣方便,而沒有考慮到別人的感受。
現代城市裡,居住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讓許多過去不成問題的事兒也成了問題。在城市社區,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左鄰右捨關系,還包括樓上樓下、房前屋後,是一個多方位、立體化的空間。例如在樓上,穿個高跟鞋或者孩子跳,樓下就會不舒服。而過去在平房,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事實上,在城市社區建設中,需要形成一套規則。但規則的建設,還得慢慢來,需要經過一定的時間。比如來一個新人,要不斷告訴他,應該怎麼去處理這些事。不要指望講一次別人就知道,要有耐心。
於顯洋給記者講了一個日本老太太和中國留學生的故事。中國留學生剛去日本的時候,吃完東西亂丟垃圾,日本老太太就去找他,告訴他垃圾應該怎麼分類,什麼東西放哪個垃圾箱裡,這個留學生覺得老太太管閑事兒,也沒聽。過了一段時間,這個留學生不在原來地方扔了,換一個地方扔。沒想到過了一天,老太太又來找他,他覺得邪了門了,老太太盯上我了嗎?怎麼知道是我扔的呢?老太太說,這周圍只有你一個是新來的。說完又從頭到尾給他講了一遍垃圾分類的規則。老太太並沒有責怪這個留學生,沒認為這事兒是他惡意,相反覺得大概是自己上次沒講明白。如果可能,老太太還會再講第三次、第四次。這樣下去,年輕人還好意思這樣做嗎?
居不必無惡鄰惟善自持者兩得之
於顯洋認為,與過去相比,現在城市裡的居住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帶來人員結構的復雜化。過去人們住在單位家屬院或者大雜院裡,職業地位、生活方式、價值觀是差不多的,同質化程度比較高。現在各行各業、素不相識的人因為買商品房而成為鄰居,人員構成上呈現多樣化,異質化程度更高,人們之間思想方式、行為方式的差異多了,就容易產生一些問題和矛盾。
另外,現在城市裡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程度越來越強,工作、休閑方式也越來越多元化,勢必會帶來生活節奏的不統一,有的睡得早,有的睡得晚,不再像鄉村生活一樣,都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樣的變化幾乎是城市生活不可能更改的東西,需要大家去互相溝通和理解。
現在抱怨鄰居的人越來越多,其實也不一定是因為『惡鄰』真就比過去多。過去住老房子,問題也同樣存在,甚至還更嚴重,例如住大雜院裡,隔壁打個噴嚏恨不得都能聽見,在院子裡殺雞殺鴨的也不少見,又吵又臭的也都能忍則忍了。當然,這跟生活條件也有關系,那時很多人忙於生計,也沒有足夠精力去計較這些。
現在有些人覺得,自己既然花了上百萬買房子,每個月又交著物業管理費,就應該享受到高品質的居住環境。另外,現在生活節奏快,壓力大,容易出現失眠、煩躁,這時候,鄰居如果再有點響動,就越發覺得這些問題突出了。
事實上,老想把壞的東西根除淨,這是給自己找麻煩。於顯洋告訴記者,凡是有人的地方,自然會有上中下,不管住在哪兒,都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除非像孟母三遷一樣選擇離開,否則很難寄希望於完全消除。『一家裡面還有人打呼嚕呢,所以不可能指望別人都完全沒有動靜。』改變不僅包括制造麻煩的一方,也包括受到困擾的一方。需要雙方通過溝通的方式互相適應,如果自己不想改變就去耐心說服別人,說服不了別人就自己改變。正所謂『居不必無惡鄰,會不必無惡友,惟善自持者兩得之。』
花絮
那些年魯迅遭遇的『惡鄰』們
一代文豪魯迅,以筆為槍,叱吒風雲,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屢屢遭受『惡鄰』之擾,讓他苦不堪言。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當年8月,魯迅被任命為教育部僉事,差不多相當於現在的正處級乾部。自此,在北京度過了十四年的公務員生涯。
雖說不大不小當上了官,但魯迅的住宿條件並不樂觀,他在北京的第一個家位於宣武門外南半截胡同的山會邑館,也就是紹興會館,不僅『夜臥未半小時即見蜰蟲』,而且常年飽受鄰居喧鬧之苦。
記者翻閱了《魯迅日記》,從他當年記錄鄰居之擾的文字中,仿佛可以看到大文豪怒發衝冠、咬牙切齒之狀:
1912年8月12日『數日前患咳……神經衰弱……半夜後鄰客以閩音高談,狺狺如犬相嚙,不得安睡。』
9月18日『夜鄰室有閩客大嘩。』
9月20日『鄰室又來閩客,至夜半猶大嗥如野犬,出而叱之,少戢。』
10月7日『晚鄰閩又嗥。』
剛來北京的這一年裡,魯迅三番五次地被福建鄰居擾了清夢,氣得他拿『野犬』作比,忍無可忍之時,他也曾出去呵斥,可沒好多久就『又嗥』。不難想見,魯迅當時也該是有何等絕望。
1914年1月31日『夜鄰室王某處忽來一人,高談大呼,至雞鳴不止,為之展轉不得眠,眠亦屢醒,因出屬發音稍低,而此人遽大漫罵,且以英語雜廁。』面對這樣的鄰居,魯迅在日記裡直接怒罵,『人類差等之異,蓋亦甚矣。』
更可恨的是,魯迅的鄰居不僅半夜談笑喧嘩,而且大肆賭博。
7月9日『夜鄰室博?(一種賭博性游戲)擾睡。』
7月29日『夜鄰室大賭博,後又大諍,至黎明諍已散去,始得睡。』
被一幫賭徒吵到天亮纔睡,魯迅胸中的怒火該是怎樣的熊熊燃燒。
1927年,魯迅離開北京南下廣州,後又遷居上海,但始終沒能完全擺脫『惡鄰』。
據魯迅研究室主任陳漱渝考證,許廣平在《景雲深處是吾家》中記載:『隔鄰大興坊,北面直通寶山路,竟夜行人,有唱京戲的,有吵架的,聲喧嘈鬧,頗以為苦。加之隔鄰住戶,平時搓麻將的聲音,每每於興發時,把牌重重敲在紅木桌面上。靜夜深思,被這意外的驚堂木似的敲擊聲和高聲狂笑所紛擾,輒使魯迅擲筆長嘆,無可奈何。尤其可厭是在夏天,這些高鄰要乘涼,而牌興又大發,於是徑直把桌子搬到石庫門內,迫使魯迅竟夜聽他們的拍拍之聲,真是苦不堪言的了。』
數十年間,魯迅為避『惡鄰』,到處尋覓清淨之所,何止『三遷』其居,可是往往還是難以走出『魔咒』。
放眼
香港:空調水擾民
最高罰一萬
空調滴水擾民在香港並非小事,如果有住戶向食物環境衛生署投訴,食環署人員會根據投訴人所提供的時間,包括在清晨或晚間進行實地視察,以找出妨擾來源。一經證實,會要求有關業主住戶在三天內采取糾正行動。如未能及時消除妨擾,食環署便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內消除妨擾,否則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元(港元,下同)。如持續違例,則每日可加判罰款200元。
臺灣:小孩狂彈琴
家長罰兩千
臺灣新北市新店的王姓婦人,家中4個小孩都學鋼琴,小孩輪流練習,每天從早到晚彈琴聲不斷,樓上的鄰居認為琴聲是噪音報警,警方於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婦人2000元(新臺幣)。
韓國:樓上響動大
樓下可索賠
日前韓國環境部中央環境糾紛調節委員會提出了一個新的規定:樓房住戶,層間噪音一分鍾的平均噪音度白天不能超過40分貝,夜間(晚10點至次日清晨5點)為35分貝。也就是說,如果住在樓上的小孩子蹦蹦跳跳10秒鍾,或者是大人夜間在家裡來來回回走10秒鍾以上,而且這種行為反復發生,那麼只要樓下抗議,樓上住戶就要向樓下的鄰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