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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籤買房合同時沒付定金,只是打了欠條,違約時是否要向房東賠付定金?近日,鎮海的張女士就爲這事操碎了心。
張女士今年70多歲了,家住鎮海。她和老伴想改善下住房條件,8月24日,他們來到了日湖附近一房產中介公司。房產中介毛女士向他們推薦了北岸琴森一間12層的住宅。兩位老人看後都很滿意,決定回去商量下。
8月25日,張女士又來到了這家中介所,表示願意買下這套房子。毛女士隨即向他們出示了合同,並說明要先交5萬元定金。可張女士表示暫時拿不出這麼多錢,要過幾天去取。毛女士就讓她打了張欠條。張女士看完合同後,在上面簽了字。不料,麻煩事接踵而至,8月25日晚,張女士因個人原因,暫時無法湊足資金買房。毛女士告訴她,這樣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和中介費共計7萬元。
這一消息對張女士猶如晴天霹靂,她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不買了還要交違約金,而且一交就是這麼多。8月26日早上,經毛女士從中協調,最終房主答應給張女士打7折,也就是賠付定金3.5萬元,中介方也答應只收取1.4萬元中介費。隨後,張女士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終止協議,並賠付了相應款項。
事後,張女士就賠錢的相關事宜進行諮詢後獲知,由於當時只打了欠條,沒有付定金,可能不適用“定金法則”,故張女士或無需支付這3.5萬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