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家莊9月2日電河北省日前發佈通知,規定各設區市應在年底前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範圍,並將年度可分配公共租賃住房15%左右的房源,用於向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分配。
通知中設置的基本准入條件包括:年滿18週歲;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在務工所在城鎮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