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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一樓上三樓
真得留下買路錢
-通往2樓娛樂城的這座樓梯,每年買路錢交了40萬元左右
-通往二三樓的另外一條通道,在車站附近
-通往二三樓的第3條通道,即背街又在垃圾站旁邊
通道入口屬一樓業主所有
物權法規定享有收益權
還有另外兩條通道可上樓
法院判決:收買路錢合法
步行街平層
一樓動漫城
二樓娛樂城
三樓商務酒店
『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錢。』原本生活中的一句玩笑話,卻當真攤在了張女士的頭上———她在南坪萬達步行街附近購買了一層位於第3層的商用樓。但她如果想從步行街上3號通道上3樓,必須要給二樓業主交過路費,原因是二樓業主向一樓業主付了買路錢(重慶晚報2012年7月13日曾報道)。
這事如今有了新進展:三樓業主張女士為維護自己通行權,將一二樓業主統統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區法院作出判決:從步行街上二三樓的3號樓道並非大樓通道,而是一樓業主的產權房。二三樓業主從此通過,給應給予一樓業主一定的補償。但二樓上三樓通道為雙方共有,不應該收費。由於一樓未向張女士收費,二樓也已拆除擋路障礙,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3樓業主要上樓
必須先交買路錢
『樓道是公共區域,居然要收過路費?』江南明珠商住樓3-2業主張女士訴稱,2008年1月,她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取得了位於江南明珠商住樓3-2號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面積為1385.81平方米。重慶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天安公司)和馮建偉,也以同樣方式取得該商住樓一層和二層的產權。事後,三業主都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商用。其中,天安公司將1樓出租給孫某經營樂漫地動漫城,馮建偉將2樓出租給周某經營銘鼎國際娛樂城,張女士則將3樓出租給李某經營芸熙商務酒店。
張女士稱,芸熙商務酒店共有3個通道可到達3樓,最大的3號通道位於步行街口,進出相對便捷。『一樓二樓業主先後在樓道設置障礙,妨礙我通行,或者無理要求交付通行費。』她要求天安公司、馮建偉排除妨礙、保障3號通道暢通,且通道寬度應按照竣工圖紙標准,不少於3.5米。
2樓業主也叫屈
買路錢每年40萬
庭審中,天安公司代理人向法庭舉示了房地產權證並反駁稱,房產證上竣工圖標明3號通道並非規劃通道,而是屬於該公司的產權房。而且張女士所在的3樓,可通過1號和2號通道上樓,3號通道並非是必經、唯一的通道。事實上,天安公司並未在3號通道上設置障礙,通向2、3樓的3個通道均可正常使用。
二樓業主馮建偉則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顯示,承租他2樓房屋的娛樂城老板周某與1樓動漫城老板孫某達成合作經營協議,孫某以1樓使用權作為合作資本,每月從周某處獲得3萬多元的分紅,且分紅金額每年遞增8%。
『實際上,我是以每年40萬元高價,租賃了天安公司1樓房屋纔得以通行,否則對方不允許我通行。』馮建偉也很無奈。他表示,如果天安公司不收取他的租金(即過路費),他就允許張女士從3號通道上3樓,否則他就不允許張女士通行。
法院判決下來了
這買路錢真該交
法院審理查明,張女士所稱的3號通道入口,實際上是天安公司擁有產權房。根據物權法,天安公司對其不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張女士所有的3樓,除3號通道外還有另外兩條通道可通行。張女士若需通行和提高自己房屋的商業價值,按市場規律可通過租賃1樓房屋或支付一定補償費等方式從1樓房屋通行。張女士要求無償使用該房屋作為自己上樓通道,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於法無據。
對於她要求天安公司排除妨礙,保障3號通道暢通及通道寬度不少於3.5米的訴訟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法院同時認為,二樓上三樓通道屬於該棟房屋的共用面積,屬業主共有。二樓業主馮建偉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馮建偉在二樓上三樓通道上設置欄杆,侵犯了張女士的權利,應該排除障礙。在法院審理此案中,馮建偉已將障礙排除。
重慶晚報記者王明陳林實習生趙方敏攝影報道
3號通道直連步行街
另兩通道過於寒磣
昨下午,重慶晚報記者來到位於南岸區江南大道27號的江南明珠商住樓進行回訪。
在步行街街口,記者看到了讓二三樓業主都很煩的3號通道入口,它是一個呈長方形的平街房間,面積約30多平方米,看上去像1樓與2樓的轉換層。在入口右下方有段梯坎,通向1樓動漫城。
按照法院審查結果,該通道入口產權屬天安公司所有。由於2樓娛樂城老板周某與1樓動漫城老板孫某達成合作經營協議,該通道入口已被豪華裝修,與2樓娛樂城裝修風格一致。屋頂都是豪華吊燈,牆壁周圍也進行了包裝,看上去富麗堂皇。從該通道入口爬上兩段人行樓梯,就可以進入2樓娛樂城。
重慶晚報記者沿著樓梯上行,來到3樓的芸熙商務酒店。2樓與3樓的鐵欄杆已折除,但在2樓樓梯口牆上,可清晰看到為安鐵欄杆留下的密密麻麻的鑽孔。
在酒店前臺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重慶晚報記者看到了另外兩個可以直達酒店的通道。這兩個通道都很狹窄,僅有1米寬———其中一條位於南坪響水路口人行天橋旁,需要先上十幾級臺階進入大樓,然後再從大樓樓梯通道上到3樓。這個通道雖然不太顯眼,但還算乾淨。另外一條通道相當糟糕,不僅位於商住樓背街面,還挨著一個垃圾點。記者沿從這個通道上樓,一路上全是惡臭味道。到3樓酒店有個玻璃門,上面污漬斑斑,還堆了不少雜物,一看就是很久沒人清潔過了。
記者采訪時,一對年輕男女從步行街3號通道走上3樓,來到酒店訂房。
采訪中,無論是娛樂城老板還是商務酒店老板都承認,之所以要堅持走3號通道,是由於3號通道樓道寬,又位於步行街平層,是最理想的顧客入口。其他兩個通道都過於寒磣,很難招攬顧客。
40萬元買路錢全讓我出
真成冤大頭了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了3樓芸熙商務酒店老板李先生。他說,去年2月到6月,3樓業主張女士曾向2樓業主交納了6個月的過路費,共計6萬元,之後張女士拒絕再支付。今年5月,2樓業主突然又用爆炸磚在2樓上3樓的樓梯口砌起一堵牆,堵住3樓通行。張女士非常氣憤,隨即報警並向消防部門反映,消防部門還向2樓業主下發了限時整改通知書。在牆砌起來的第二天,張女士自己花錢僱人將牆拆除,並清除了建築垃圾。『他們打官司就是因為這件事。』李先生說。
昨日,2樓娛樂城老板周某證實,根據他與一樓動漫城《合作協議》,他每月都要支付動漫城老板分紅,並且每月遞增8%。目前這筆錢由2樓業主馮建偉每月支付3萬餘元,並承擔遞增部分。他每月也需要承擔3000元。『說是分紅,這筆錢實際上就是租通道的租金,也算是過路費吧。』周先生說。
昨日,2樓業主馮建偉向重慶晚報記者介紹,他今年5月的確在2至3樓樓道修牆封路。他否認收到3樓業主張女士支付的6萬元通行費,稱未收取3樓的任何通行費。馮建偉還向記者大倒苦水:按照與一樓動漫城達成的『通行費』協議,第一年每月給一樓的分紅(即通行費)為3.3萬元,第二年每月為3.5萬元,這筆錢主要由自己出,僅兩年時間,他向一樓交的『買路費』就高達81餘萬元。
馮建偉說,現在3樓商務酒店也在用3號通道,理應共同承擔這筆『買路費』,但對方分文未付,自己明顯成了冤大頭,承受不起。
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不得堵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1條規定:對於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