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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規未整改致四工人墜亡
本報訊(記者秦鬆通訊員李世寅、吳藝明)因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四名工人死亡的某建築公司經理阿恆(化名),目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另外,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首次發出建築行業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建築行業相關的活動。
案情:
多次違規未整改出事故
據瞭解,阿恆原是四川省某建築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項目部執行經理,2010年12月開始,該公司承建中山市古鎮鎮某LED照明燈飾展覽中心工程,阿恆受公司指派擔任燈飾工程項目部執行經理。
2011年8月7日,中山市古鎮鎮建設管理所以未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部分臨邊洞口防護不嚴、卸料平臺安裝不牢固爲由,發出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停工通知書,要求四川某建築公司對該工程停工整改,並由阿恆於次日簽收。同年8月9日,中山市古鎮燈飾工程監理單位某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也以卸料平臺根部懸挑樑根部無卡環等問題,向四川某建築工程公司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然而,阿恆明知存在上述安全隱患,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違反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沒有組織安全檢查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也未進行停工整改而是繼續進行施工作業。
同年8月10日下午6時許,彭某亮、周某球、李某虎、周某山在該工程的施工工地西樓中庭八樓的型鋼懸挑卸料平臺上進行作業時,固定該平臺斜拉鋼絲繩的九樓外腳手架拉結連牆杆預埋鋼管受力彎曲,斜拉鋼絲繩脫落,造成該平臺側翻。正在平臺上作業的彭某亮、周某球、李某虎、周某山隨即從該平臺墜落至一樓地下室,彭某亮、李某虎當場死亡,周某球、周某山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
自行投案被判緩刑
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於該懸挑式物料平臺拉索(斜拉鋼絲繩)只是簡單地套在九樓外腳手架拉結連牆杆預埋鋼管上,沒有按規定進行錨固,懸挑式物料平臺懸挑樑錨固不符合要求。2012年7月5日,阿恆到公安機關投案。鑑於被告人其有悔罪表現,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