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達州市通川區北外工商所接到一起因開發商玩文字遊戲引起的糾紛投訴。王曉(化名)日前看中了一個還在施工期的樓盤,準備買一套房。因樓盤尚未完工,在開發商提出預付部分訂金買房時將有優先權的情況下,王曉和開發商簽了一份協議,預先交了5000元訂金,開發商給他打了一張收條。
不久後樓盤完工,王曉再次前來看房,而新建成的樓盤卻讓他不滿意,認爲房屋結構不合理,採光不好,因此不打算再買此處房屋,於是他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還訂金。
此時,開發商卻指出,王曉所持收據上寫的是“定金”而非“訂金”,定金就是不返還的金額,開發商以此爲由拒絕退還5000元。索要定金未果的王曉無奈向北外工商所投訴了開發商。經過協調,最終開發商返還了王曉5000元定金。
北外工商所工作人員說,商家以“定”混淆“訂”,並稱“定金”不退還的規定,其實是具有欺騙性的霸王條款。我國相關法律暫未對“定金”和“訂金”作出明確區分,所以部分商家據此模糊定義,欺騙消費者。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預付款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注意“定”和“訂”的區別,謹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