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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鎮政府辦理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作過程中,冒用村民的名義申報危房改造,並將補貼款裝進自己的腰包。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黃初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現年55歲的黃初源是桂平市白沙鎮某村黨支部書記,2010年至2011年間,黃初源在協助白沙鎮政府辦理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作過程中,冒用本村村民黃某的名義申辦危房改造補貼款,將套取的危房改造補貼款1.1萬元裝進自己腰包。沒想到,2011年11月,黃某家的房屋倒塌,向村裏正式提出了辦理危房改造申請。怕事情敗露,2012年初黃初源讓並不符合享受危房補貼款條件的黃某的侄子申請到危房改造補助款後,給了黃某8870元。此外,2010年至2011年間,黃初源在協助鎮政府辦理農民水毀民房補貼工作過程中,與某鄉鎮衛生院醫生楊某(另案處理)合謀,虛報楊某在該村的民房符合水毀民房的申報事實,共同套取水毀民房補貼款1萬元,黃初源分得贓款2000元。 (張建宏邱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