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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夜間停車位不夠,可停在小區周邊的臨時停車場或臨時佔道停車。昨天,市交通委發佈《關於加強本市居住區周邊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今後居住區周邊有望闢建更多停車位。
目前,居住區周邊停車區域包括既有備案停車場、可供居民錯時使用並經備案的單位內部停車場和夜間臨時佔道停車場。也就是說,如果小區周邊有收費停車場,在夜間可以借來滿足小區居民停車。據瞭解,在居住區內無停車位的市民都可申請夜間臨時停車。具體申請辦法還有待下一步公佈。
根據指導意見,部分道路還可以用來夜間臨時停車,但不得佔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路和次幹路。夜間臨時佔用道路停車場由各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會同轄區發展改革、公安交管、城管執法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具體劃定。近期,各區縣相關部門要結合轄區停放車輛需求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加快轄區停車設施建設。
>>釋疑
居民借用停車場如何收費
按照交通委以及發改委相關的規定,對區縣有關部門在居住區外周邊區域內劃定的各類停車場,小區居民憑有效證明停車時,其臨時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車位收費標準,均按照居住區露天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也就是包月150元。據悉,小區居民的有效證明需要從居委會或者物業公司開具,證明在其所住小區內的確無停車位,另外,新獲得的停放車輛證明不得轉讓,有效期不超過一年。(記者黃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