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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爲身患腦血栓的老父親請來保姆進行照顧,兩個月後,父親和保姆登記結婚,並將家庭共有的房產變更爲與保姆共有。劉女士遂和丈夫起訴父親和繼母,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近日,密雲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他們的訴求。
劉女士和丈夫訴稱,母親去世多年,80歲的父親劉某身患腦血栓無法自理,他們因工作繁忙沒有時間,便僱用保姆吳女士照顧父親,沒想到兩人不久後登記結婚。2013年初,劉某與吳女士發生矛盾起訴離婚。在離婚案件審理中,吳女士要求分割他們家的樓
房,並向法院提交了樓房的產權證。至此劉女士夫婦才得知,2012年11月22日,父親以贈與的方式,將吳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屋產權證上。
劉女士稱,20年前,她和丈夫、父親三人同屬一個單位職工,涉案房屋爲單位對他們三人的福利分
房,產權證登記的是父親的名字。父親無權私自將吳女士變更爲產權人,他們爲此將父親、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確定贈與合同無效。
劉某在開庭時稱女兒和女婿所述屬實,同意他們的訴訟請求。吳女士則稱,她與劉某結婚後,劉女士一
直不讓她在訴爭房屋裏居住,總是趕她走。她怕以後沒有地方住,就和劉某說把她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劉某最終同意並和她一起去建委辦了手續。吳女士認爲,劉某把部分房產贈與她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查明,訴爭房屋確爲劉某、劉女士夫婦共
同共有,劉某擅自將該房產變更登記爲其與吳女士共同共有,即將該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吳女士,這一行爲未經劉女士夫婦的同意,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故應認定該贈與合同無效。據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劉女士夫婦的訴訟請求。(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