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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本報記者周餘濤
近日,多名購買了陝西省西安市中海東郡小區商品房的消費者聯合向本報反映,中海興業(西安)有限公司利用沙盤模型誤導購房人,該小區4號、5號住宅樓南側操場正在修建的高層住宅樓,將影響他們所購商品房的採光。
日前,中海東郡小區購房者代表孫女士告訴記者,2008年至2010年是中海東郡小區的售樓期。當時,孫女士與其他購房者在中海興業(西安)有限公司售樓處看到,該項目沙盤模型顯示4號、5號住宅樓南側是操場。該小區4號、5號住宅樓因位置不佳,並不好賣。爲了拉攏客戶,中海興業(西安)有限公司售樓人員稱,4號、5號住宅樓南側的操場“絕無可能蓋樓,採光充足。”因此,孫女士才下決心購買了房子。
誰料,今年年初,孫女士等人發現,中海東郡小區4號、5號住宅樓南側的操場開始動工挖地基。孫女士等人經打聽,獲悉動工興建的是新項目——中海紫御華府的13號、14號、15號住宅樓。這3棟住宅樓緊鄰中海東郡小區的4號、5號住宅樓,4號、5號住宅樓的住戶的採光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
隨後,4號、5號住宅樓的購房者多次找中海興業(西安)有限公司瞭解相關情況。該公司馬經理給出的解釋是,沙盤上宣傳中海東郡小區4號、5號住宅樓南側爲操場,是對當時現狀的展示,並非爲設計規劃;採光時間雖然會減少,但能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寒日2小時採光的最低標準。
對此,4號、5號住宅樓的百餘名購房者質疑,沙盤模型應該展示中海東郡小區的設計規劃,假如操場爲當時現狀展示,有別於設計規劃,爲何不標明,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近日,中海興業(西安)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郝麗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海東郡小區的售樓人員從來沒有說過4號、5號住宅樓南側的操場永不蓋樓。
針對這起糾紛,西安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導的虛假宣傳。沙盤模型上操場的標示,在沒有做特殊解釋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理解爲規劃設計。由此可見,中海東郡小區的沙盤模型,對消費者有一定的誤導作用。
西安工程設計院工程師石學琴表示,判斷相鄰住宅樓之間的採光是否受到影響,應依據《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不低於大寒日日照2小時標準。同時,原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第五章第二條規定,特定情況下,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開發商是否違反《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應由政府監督部門進行調查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