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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博)日前,哈市物業辦擬定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和《哈爾濱市物業服務考覈管理辦法》(簡稱《評分細則》)的徵求意見稿。新政策首次將居民投訴作爲評分依據,物業企業被業主投訴並覈實後,將直接影響物業企業的信用和資質評定,得分過低的企業將被禁接新項目。
信用評價分四級不合格企業被禁接新項目
根據《辦法》規定,物業企業信用評價主要包括企業資質情況、物業服務合同履約情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物業服務質量情況等9個方面。
物業企業信用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信用評價由服務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組成。服務評價重點對物業企業日常服務情況進行考覈;綜合評價重點對物業企業基本情況、良好行爲、不良行爲進行考覈。
對被評定爲信用優秀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對信用不合格物業企業,依法限制其在哈市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禁止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作爲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督。
挪用專項維修基金將被禁接新項目
《辦法》及《評分細則》同時提到,合同期內棄管、信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轉讓出售資質證書、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等7種行爲,將實行一票否決,綜合評價分值一次性降爲0分,按照不合格企業處理。
信用不合格物業企業,依法限制其在哈市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禁止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作爲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督。
業主投訴未及時解決扣三分
根據《辦法》,哈市物業辦又擬定了《評分細則》,評定基礎分值爲100分,實行加減分制。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爲信用優秀企業,得分60分以下爲信用不合格企業。其中業主投訴未予解決,經查實後每發生一次扣3分。
《評分細則》規定,評定減分項目共計26項,其中,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未及時解決,經查證屬實的,每發生一次扣除3分。物業企業出現以下問題:違反規定設立不正當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變物業服務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未按規定實行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未按規定公開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物業管理資料的等等,每出現一次扣3分至8分不等。具體物業服務行爲被國家或省級新聞媒體曝光也將被扣分。
信用檔案定期公佈
物企優劣一目瞭然
哈市物業辦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信用信息採集和評定將按照日常採集、每月上報、季度發佈和年終評定四個程序進行,並通過哈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向社會開放,向市民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辦法》規定,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日常監管;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企業信用信息進行確認後,於月初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哈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通過哈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向社會公佈;哈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於年終根據物業企業信用評價最終得分,評定物業企業信用等級並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