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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對自己開發的小區採用“二次供水”方法向高樓送水,統一向業主收水費後再上繳自來水公司。幾年後,因缺乏維護,設備老化,二次供水管網出現跑水、漏水現象,形成鉅額水費後開發商又不願承擔。
兩年多時間,40家小區開發商因此捲入二次供水糾紛。在已審結的37件“二次供水”糾紛中,35家小區開發商被判敗訴。目前,其他幾起糾紛還在法院審理中。爲杜絕此類糾紛再次發生,案件審理過程中,市中級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助推了《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出臺。
兩年多,40家小區開發商拖欠水費被告
近日,棲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自來水欠費糾紛案。原告是南京水務集團(即原自來水總公司),被告爲“仙鶴山莊”開發商。
原告稱,2000年2月,當時的市自來水總公司與被告簽訂了由被告開發的“仙鶴山莊”小區的供水合同。雙方約定,原告按照被告安裝的小區總表收費,被告自行承擔“二次供水”設備的維護及其產生的相應費用。
但自去年5月起,被告拒絕按照小區總表顯示數據繳費,因此拖欠水費14餘萬元。原告要求被告清繳水費並給付相應滯納金。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採訪發現,近兩年多時間,我市已先後有40家小區開發商因類似情況,被水務集團告上法院。眼下已審結的37件糾紛中,35家小區開發商被判敗訴。
二次供水管網老化漏水,開發商不願承擔水費
爲何出現這麼多同類糾紛?市中級法院民二庭法官樊榮禧說,都是因爲“二次供水”。
樊榮禧介紹,高層住宅因供水水壓問題,自來水不能送上比較高的樓層,開發商大多通過建設“泵壓系統”向高層送水,這就是“二次供水”。
2008年以前,我市對“二次供水”未實行強制性管理規定。不少開發商爲省下自來水公司對“二次供水”設備的維護費,大多將設備委託給小區物業公司維護。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水費後,再繳給自來水公司。而自來水公司與開發商訂立的供水合同,則以開發商安裝的總表上顯示的用水量作爲收費標準。
幾年後,因缺乏維護,設備老化,二次供水管網出現跑水、漏水現象,總表上顯示的水費,與從用戶手中收取的水費之間,就會出現巨大差額。這個差額開發商並不願意承擔,因此就與自來水公司之間產生了糾紛。
法院司法建議助推“管理辦法”出臺
樊榮禧說,2008年4月《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壓供水管理辦法》出臺,要求新建居民小區,將“二次供水”設施委託給自來水公司管理,基本解決了“二次供水”設備管理不善的問題。但此前建設的居民小區遺留下來的問題依然存在。此類糾紛,都出現在2008年以前開發的小區。
“雖然法院大多判決開發商繳納拖欠的水費,但‘二次供水’產生的問題仍在,過一段時間,欠費問題可能循環發生。”樊榮禧說,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是要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改造。結合案件審理情況,市法院隨後向市住建委發出司法建議:對2008年以前的老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改造,並委託自來水公司維護,由其抄表到戶。
市政府、市住建委對這份司法建議十分重視,立即組織相關部門研究,並於今年初制定出臺了《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二次供水”居民小區供水設施的改造費用,由開發商和自來水公司承擔,政府籌集“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專項資金給予補助,業主無需承擔改造工程費用;對新建和經改造符合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全部移交給自來水公司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