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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獲悉,玉溪市近日提出:設立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杜絕項目在試驗區內圈地和圈而不建的行爲,將對試驗區核心區現有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並預先收取項目保證金。
近日,玉溪市出臺了《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試驗區項目保證金和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稱,爲落實環境優先、保護優先,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工作要求,遵循按規劃、帶項目、配資源的原則,多渠道籌措撫仙湖保護治理資金,確保撫仙湖長期穩定保持Ⅰ類水質,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設立試驗區項目保證金和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的決定。
授權撫投公司開發整理土地
《決定》共分四個部分:一是授權撫投公司實施試驗區土地一級開發整理。自2013年1月1日起,撫仙湖—星雲湖生態建設與旅遊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核心區內用於開發建設的未出讓土地,玉溪市政府授權玉溪市土地儲備中心與玉溪市撫仙湖保護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撫投公司)簽訂《試驗區土地開發整理委託合同》,由撫投公司實施具體的一級開發整理工作。
同時,片區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工作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林業規劃等專項規劃。江川、澄江、華寧三縣人民政府要按玉溪市政府確定的撫仙湖保護治理項目年度實施計劃、融資計劃和時限要求,分期委託撫投公司實施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配合玉溪市規劃局、玉溪市撫管局、玉溪市旅遊局、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單位(撫投公司)完成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片區控詳規編制報批、農用地徵轉用報批、土地徵收、相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年前不合格項目要收專項資金
二是收取項目保證金。三是設立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自2013年1月1日起,設立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試驗區管委會審查通過的規劃項目用地分攤撫仙湖保護治理費用,承擔專項資金,並在土地出讓時採用附加條件方式收取。未承擔且未繳納專項資金的地塊,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組織供地。對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審批的已建和在建項目,凡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且不加以整改的項目,均按此規定收取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
承擔的標準:專項資金按照項目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性質分4類收取。項目規劃爲住宅用地的每畝收取40萬元;項目規劃爲商服用地(含酒店或產權式酒店、不包含娛樂康體用地)的每畝收取30萬元;項目規劃爲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和娛樂康體用地的每畝收取5萬元;項目規劃爲上述三類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每畝收取10萬元。
四是土地徵轉用指標報批及土地供應。試驗區範圍內規劃開發土地的徵轉用指標由玉溪市國土資源局統籌,江川、澄江、華寧三縣人民政府配合玉溪市國土資源局完成土地徵轉用的報批工作。具備出讓條件的土地,由玉溪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程序委託土地公開供應,江川、澄江、華寧三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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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用地項目保證金每畝收5萬
二是收取項目保證金。爲科學、合理、有序地統籌試驗區的保護與開發,把試驗區建成世界知名、中國一流的國際湖泊康體休閒度假目的地,杜絕項目在試驗區內圈地和圈而不建的行爲,將對試驗區核心區現有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並預先收取項目保證金。
對象和標準
對試驗區核心區內簽訂項目開發框架協議的項目地塊,按協議用地面積每畝收取5萬元項目保證金。
繳納時間
對試驗區核心區內已簽訂開發框架協議的項目,自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項目保證金。對新簽訂的項目開發框架協議,自項目通過試驗區管委會審查後20個工作日內繳清。對不能按期繳清項目保證金的項目,進行清理,責令退出。按期繳清項目保證金的意向性用地單位,要全力加快項目的推進實施。
收取部門
依據屬地縣政府提供的框架協議,由市規劃局覈算應繳納的項目保證金數額,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繳款通知》,意向性用地單位到市撫管局繳款,撥入專戶統籌管理。
保證金的退回
已繳納的項目保證金在土地出讓後,如數退還,也可抵繳撫仙湖保護治理專項資金。若項目意向性用地單位參與片區土地公開出讓,未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的,按程序退還本金。(秦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