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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找人制作假的房證、契證、土地使用證,搖身一變成了“真房主”,將租來的2套房子又轉租給其他4戶人家,騙取房租31700元。
昨日,記者從東陵區人民法院獲悉,製作假證的租房者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目前,此案已終審完結。
租房者製作假房證搖身變“房主”
2012年3月至4月間,瀋陽市民宋某以“王小玲”的名義承租了瀋陽市東陵區白塔鎮一個小區的兩套住房。
租了房子後,宋某又找他人制作假的房證、契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在一系列的假手續齊全後,宋某搖身變成這兩套房子的“房主”,並通過各種渠道廣招租客。
爲了更多地獲取騙來的房租,“聰明”的宋某還另想一招,一套房子分別租給兩戶。“你看,我的房子房證手續齊全,裝修也不錯,你租不吃虧啊!”宋某信誓旦旦地對前來看房的人說。
很快,宋某便將兩套房子租給了4戶人家,騙取房租共31700元。
法院判處假房主有期徒刑二年
剛交完房租,還沒等住進去,這4戶人家發現這個房子的房主根本不是宋某,於是將宋某告上法庭。
瀋陽市東陵區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經過審理後,判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認爲,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法院在量刑時考慮到宋某自願認罪並積極返還贓款,綜合考慮,酌定量刑情節。
標籤:宋某房主房租詐騙罪東陵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