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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亦中通訊員秦法)一對河南夫婦來漢買二手房,不瞭解武漢限購政策,盲目簽訂購房合同,導致購房交易中途停擺,所交定金打了水漂。河南夫婦將二手房房主告上法庭。市中級法院昨日二審判決河南夫婦違約。
河南夫婦林某、鄒某來漢打工多年,去年5月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與青山區程某夫婦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簽訂購房合同。林某當日向程某支付定金1萬元。程某的房子因爲尚有貸款,合同約定,林某於2012年5月15日前向程某支付購房款12萬元,與中介一起,三方共同到銀行還清貸款。
2012年5月15日,中介人員督促林某夫婦到銀行還款。林某稱,兩天前才瞭解到,首次購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供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林某無法提供證明,不願付房款;後又以房價過高、合同不公平爲由,要求程某夫婦全額支付過戶時應繳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遭拒絕。2012年6月6日,程某夫婦以林某夫婦拒絕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爲由,書面聲明解除合同,沒收定金,將房屋另行出售。今年1月,林某夫婦將程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定金。
一審法院認爲,雙方簽訂合同時,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已實施並向社會公開,應爲購房者所知悉。合同未履行不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判決林某夫婦承擔違約責任。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