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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北京新建或改擴建建築需通過“交通測評”,以考察項目交通需求與交通設施供給是否匹配。日前,市交通委發佈的《北京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稱,從2014年1月1日起,四環路以內新建、改建建築規模超過5000平方米,擴建新增建築規模超過1000平方米的項目,應按政府相關辦理流程規定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此外,中心城(四環路外)或城六區(四環路外)、順義新城、通州新城、亦莊新城、大興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門城新城建築規模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3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懷柔新城、平谷新城、密雲新城、延慶新城及其他地區內建築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庫)等交通設施項目;也被納入“交通測評”範圍。
《辦法》稱,凡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動工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未通過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建設單位應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並重新申報。交通影響評價報告通俗來講就是要考察項目建設產生的交通需求與交通設施供給是否匹配;項目交通生成對交通設施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項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滿足進出交通需求;內外部交通組織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交通部門還特別規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有效期爲兩年,兩年後需要根據當時的城市發展和交通情況重新制定緩堵方案,才能通過審批。(記者張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