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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拿着蓋有“名滿天下時尚地下街運營部”章的確認書,卻無法從商場拿回應退的款額。
商場負責人表示,加蓋“運營部”的紅章並不能代表公司的決定,商場不承認這份確認書。8月5日下午,近10名“名滿天下”的前業戶找到商場,要負責人給一個說法。
業戶:與商場協議退租金
楊女士說,2011年,她通過“名滿天下”招商途徑,租賃了一個檔口,並交了1萬元的抵押金、一季度的租金以及裝修費等其他款項約18000元。“商場原本定在2011年年底開業,但是卻沒有開成。到2012年12月24日,才正式開業。”楊女士表示,由於商場違約,在開業之初,商場一位姓周的負責人承諾,可以給業主延長三個月的免費經營時間,之後又延長了一個月,共計四個月。
“商場開業以後經營一直都不太好,陸陸續續就有人撤了。今年4月15日,我也從商場撤了出來。因爲之前贈送了四個月的經營時間,我就找到周總談退款的事。周總也認可這件事,跟我簽了一份《使用權放棄確認書》。”楊女士拿出一份確認書。記者看到,確認書上寫明“商場保證在2013年7月31日返還商鋪業主人民幣18000元”,也就相當於退還楊女士所有的投入。
“之後我就等着到日子過來退錢。等7月31日的時候我來到商場,周總卻說他不負責這裏了,讓我找王總。王總不承認退18000塊錢的事兒了。”楊女士表示。
商場:個人行爲不代表公司
現場近10名前業戶大都與楊女士的經歷類似。他們不明白,爲何商場換了負責人,自己拿着白紙黑字就拿不回錢來。王總表示,對於這份確認書,公司並不認可,而且周總也因爲此事被公司辭退。
“我們開業確實是延遲了。因此在去年正式開業的時候,我們給業主說過,如果不想繼續幹,可以把錢退回去。如果想幹,我們可以贈送業主三個月的經營時間,後來又說是四個月。”王總認爲,贈送經營時間並不等於返還租金,“你不能說白乾了四個月,就把一年的租金全要回去,這到哪也說不通。”
王總說,據他了解,當初部分業主集體要求退還租金,嚴重影響到商場正常經營。周總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才簽了這份確認書。“但這是周總的個人行爲,蓋的是他‘運營部’的章,也不是我們公司的合同章啊?這不能代表公司的態度,在我們這就是無效的。業戶可以通過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王總說。
律師:分支機構協議當屬有效
爲了弄清情況,記者又通過電話聯繫到周總。周總表示,確認書上並沒有自己的簽名,自己只是給業戶手寫過情況說明,但沒答應給退款。而且,自己在今年蛇年春節過後,就已經不在“名滿天下”供職,不可能給業戶蓋運營部的紅章。
但是,現場的多名業戶證實,當時是周總給運營部打過電話後,業戶們才從運營部開出這樣一份確認書。“如果他當時就不幹了,怎麼還可能幹這種事?”業戶們表示。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表示,業戶幹了四個月,一個月租金也不給,一般商家都不會認可。雖然不認可,畢竟是以運營部這個分支機構的名義作出承諾,雙方達成退款協議,就視爲對業戶要求的一種認可。確認書上加蓋運營部的章屬於職務行爲。運營部作爲一個部門,對外不能承擔民事責任。對外簽訂合同或者作出承諾,應由設立運營部的企業法人,也就是商場來承擔民事責任,不退款則視爲違約。如果商場認爲遭受脅迫而簽訂協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劉釗實習生李昌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