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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湖漢口花園15棟的業主蔣先生,因房屋漏水連續4年拒交物業管理費。小區物業管理方深圳市金陽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他告上法院,法院判蔣先生敗訴。昨日,蔣先生對記者講述事情經過。
2006年,蔣先生入住漢口花園15棟一樓,與金陽城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但2008年的一天,家裏竟然變成“水簾洞”,這樣的情形當年發生了三四次。蔣先生認爲是樓上住戶裝修房子造成,多次找到物業公司請求協調。物業公司表示願意幫助蔣先生解決,但幾方多次協商一直沒有結果。蔣先生從2008年開始拒交物業管理費。
記者在蔣先生家裏看到,房裏有很多漏水留下的痕跡,客廳頂部起皮炸裂,吊燈、裝飾燈也因漏水導致線路損壞無法使用。客廳主牆上還有一條細小裂縫從房頂延伸到地面,導致一牆之隔的淋浴房不能使用,一旦使用,就會有水滲到客廳。
前不久,蔣先生接到法庭傳票,這才明白,物業公司不僅未協調好房屋漏水一事,還將他告了。
金陽城物業公司鍾姓負責人介紹,爲蔣先生家房屋漏水的事,協調過多次,但未成功;蔣先生應該直接與樓上業主協商,不能以此拒交物業管理費。
法院認爲,蔣某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蔣某有義務按期交納物業管理費。蔣某以房屋漏水爲由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無法律依據,不能成立;蔣某可在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後,向侵權人主張相關權利。一審判決蔣某向物業支付2008年至2012年的物業管理費共6000餘元。
拒交物業費看似“有理”爲何九成敗訴
律師點評>>>
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各有理由,或是房屋質量問題導致家庭財產損失;或是家裏被盜,物業有過錯。但被物業公司訴至法庭,大多敗訴。市中級法院昨日證實,拒交物業管理費這類官司,超過九成的業主會輸。今年以來,全市此類官司約60餘件,一審判決業主幾乎全部敗訴。
金陽城物業公司介紹,漢口花園二期小區共1097戶業主,目前有180戶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這些業主,要麼家裏被盜,要麼房屋漏水,造成損失。公司對那些惡意拒交的業主將逐一提起上訴。
不少業主自認“有理”,不怕打官司。江岸後湖日月星城小區業主張某從2008年7月起,連續4年多沒交物業管理費。張先生稱,2008年5月,岳父在住房裝修時與小區物業公司發生糾紛,被物業工作人員打成輕傷,身體一直沒有恢復;去年5月,家裏被盜,損失財物價值近3萬元。因此拒交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
可物業公司前不久將張某訴至江岸區法院,法院判決張某必須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
看似“有理”的業主,爲何總是敗訴?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鬱鴻生律師介紹,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應該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業主有義務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不能以此作爲拒付物業管理費的理由。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就有義務交納物業管理費。
(記者李亦中實習生趙忱)
業主可蒐集證據向責任方索賠
維權支招>>>
家庭財產受了損失,物業管理費還不得拖欠,業主該如何維權?鬱律師支招:一定要蒐集、保存好相關證據。
如果發生房屋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在保修期限內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房屋保修期一般爲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等設施一般爲2年),理所當然由開發商首先承擔維修責任,並且開發商還應該承擔因質量問題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比如,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賠償要求。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若是過了保修期,則根據物業的產權性質來判斷。如果發生在單個業主家中,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可自行聘請維修人員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約服務進行維修;如果發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可要求物管方維修,費用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承擔。
如果因爲家裏被盜造成損失,可以蒐集物業方面失職的證據,比如,監控設施有盲區、安保力量不到位,案發當日的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記錄等;確有證據表明因物業公司管理疏忽導致被盜,可以向物業公司索求賠償。
鬱律師提醒,不管是房屋質量問題或家庭被盜造成損失,都不能以此爲藉口拒交物業費。(記者李亦中)
標籤:水簾洞物業管理費物業費專有部分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