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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內,一些商鋪鐵閘門上有一些沒有清洗乾淨的噴漆斑點。李榮華攝
賣太陽能熱水器的葉先生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落腳纔1年半的一座明星產業園,突然被政府宣布為違建,很快將要面臨強拆。
前日,寶安區新安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工作人員正式給曾經風光的光之明國際低碳產業園(以下簡稱『光之明產業園』)下發了強拆通告。記者調查了解到,光之明產業園在2003年已經使用權過期,2010年雖然收到部門強拆通知,但在其後兩年時間裡,其不僅獲得發改部門備案,作為深圳低碳產業代表在外亮相,還被當地新安街道辦作為『低碳產品交易中心』重點項目,寫入其『十二五』產業規劃綱要。
產業園突遭噴漆面臨強拆
昨日,光之明產業園門庭冷落,人車稀少。一些閉門商鋪鐵閘門上,有一些字跡沒有清洗乾淨的噴漆斑點。整個產業園除了一些宣傳低碳的標語,很少低碳商鋪,主要是便利店、廣告公司、汽修店等。
據產業園內一名酒商介紹,近來新安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每天來到產業園執法,拿出高音喇叭,喊叫產業園到期,商戶不要續租,並在商鋪前張貼告示。
記者昨日見到的被洗模糊的噴漆事件,發生於前日傍晚。
『告知書是我們發的,噴漆是我們告知書發了就被撕掉之後,不得不進一步履行告知義務。』新安街道租賃管理所所長劉宏貴昨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產業園佔地屬於宗地號A009-0046土地,其臨時用地合同已於2003年11月到期,市規劃國土委已於2010年5月20日收回該宗地的臨時使用權,『地上建築屬於無合法房地產產權證明文件的違法建築,承租人應盡快搬離』。租賃部門在接到查違辦通知後,開始停辦產業園租賃手續,並清理相關租賃商戶。
另據寶安當地媒體7月9日報道,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寶安區查違部門近期將聯合新安街道辦、寶安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對該國有土地的違法建築進行強拆。
土地使用權十年前已到期
據光之明產業園管理公司光之明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光之明公司)副總經理黃麗萍介紹,這裡的土地確實沒有手續,其一直在向政府申請延期並完善手續,但多次被相關部門拒絕。
據黃麗萍介紹及相關資料顯示,產業園所屬地塊新安街道28號區,是寶安區在1994年為統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安置問題而規劃的區域,屬於2004年深圳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該區域為寶安區城管部門下屬鴻興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而現在產業園的老板李政欽正是當時公司承包人,當時繳納了300萬元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期為8年,但安置住房建成後,並無明確產權。
李政欽多次申請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及辦理建築物相關產權手續未果。8年後的2003年,28號區土地使用權到期。
據當地規土監察部門的文件,1999年,寶安區城管辦曾與李政欽就終止承包經營鴻興公司合同事宜達成協議,約定城管以1892萬元總價,收回除了碧海漁村建築之外的所有李政欽承包期間自行投資興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權。
雖然沒有了土地產權及使用權,但從2005年以來,碧海漁村未辦理任何手續,依然興建汽車經營店等建築物。到2009年,碧海漁村又將建築租賃給光之明公司使用。經規土監察部門核實,光之明公司總經理依然為李政欽。
2010年7月1日,城管將限期拆除決定書遞交給李政欽的公司,責令其立即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李政欽公司先行政復議,後兩次起訴,城管行政行為被維持。
無證土地變臉成『明星』
從2010年開始,李政欽將28號區土地搖身一變,成為光之明國際低碳產業園。此後,榮譽紛至沓來,甚至成為深圳的低碳產業明星產業園。
2010年5月22日,『低碳生態城市』暨光之明(國際)低碳產業園發展論壇在深圳舉行。當時多家媒體報道,這家據稱是國內首家低碳產品交易中心光之明(國際)低碳產業園,一期工程尚未完工,但園方稱建成後的園區將打造成一個集低碳產品研發、交易展覽、信息交流、管理服務、科普為一體的低碳產業基地。
低碳經濟當時剛剛熱炒,有上述描述前景的光之明產業園,開始成為當地政府和媒體的寵兒。據悉,2008年,光之明公司著手申報低碳產業園;在2010年4月及2011年7月,寶安及深圳市發改部門先後對其發出社會投資備案項目通知;2011年9月,新安街道辦將其作為低碳產品交易中心『重點項目』寫進了該街道『十二五』規劃綱要。
黃麗萍向記者提交了諸多獎勵,涉及科工貿信委、科協等部門,比如,由深圳政府推薦光之明項目代表深圳市政府參加2011中國國際綠色技術創新展。
街道部門緣何鼎力支持?
這場土地產權風波中,寶安規劃、查違以及租賃等部門多次到產業園通知業主及商戶,告知產業園存在違法佔用國有土地、建築物違建等問題,要求商戶停止續租,盡早離開。
對於土地產權和使用權,李政欽都承認沒有,但他表示曾十餘次向新安街道與寶安區政府請求協調相關事宜,但一直拖延,強拆的告示從今年開始出現,風光的低碳產業園不再風光。
一個疑問是,為何一個2003年土地使用權到期,2010年已被多次告知建築違法的大地塊,可以與政府部門多次發生交集,且風光持續至今?
寶安區發改部門昨日回應稱,進行社會項目備案時,只涉及項目是否符合發展規劃要求,以及項目投資額大小,並不涉及項目用地手續。
而新安街道對該產業園的態度則是,『希望項目能夠持續』。據該街道辦經濟科技科負責人趙先生對媒體介紹,如果產業園建成,將會非常有利於新安發展,『我們一直在協調此事』。趙先生稱並不知道該產業園屬違建一事,還曾為此開過協調會,但是因手續不足,無能為力。
寶安區查違辦法制科負責人劉先生昨日介紹,該部門2010年收到國土部門收回用地通知後,曾於2010及2011年給房屋租賃部門下發協辦函件。對於這個被認定為違法用地的地塊,一直風光無限為何會拖延至今,當地媒體多次報道為何沒有直接去執法,劉先生表示將會記錄問題,了解情況後予以回應。
南方日報記者李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