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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規規定,該局日前發出的《關於加強商鋪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加強商鋪、住宅及其他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根據《通告》,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裝飾裝修活動,應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商鋪、住宅及其他房屋裝飾裝修活動,裝修人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無物業服務管理的,應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此外,非住宅類且超過300平方米的裝飾裝修工程需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超過50平方米的公衆聚集場所須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開業或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
職能部門審批項目有別
在進行裝飾裝修活動中涉及到的項目,市民要到哪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呢?《通告》明確規定:
搭建建(構)築物(如加建夾層、屋面平臺加建有柱遮雨棚等)、改變建築立面(如改變房屋外形、改變外牆裝飾材料及顏色、改變外牆裝飾構件、改變外牆門窗位置、大小等)的行爲,應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變動建築主體(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和承重結構(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等),應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並經施工圖審查合格(若涉及變更房屋外觀,需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裝飾裝修用的水泥、沙、石、瓷磚等裝修材料及產生的廢棄物(建築垃圾),如需臨時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場地的,應向區城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佔道許可。
如果市民在裝飾裝修中未能按照要求申報審批,城管部門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其中,未辦理施工許可、規劃許可的裝飾裝修行爲,依法對涉及違法違規的裝修予以拆除;而未經批准佔用道路或公共場地堆放裝修材料或裝修廢棄物的,依據有關規定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記者嚴建廣通訊員楊麗貞)
小指引:
蓬江區建築垃圾臨時受納場:北街原江門氮肥廠圍牆內,聯繫電話:13902881710。
江海區建築垃圾臨時受納場:禮樂街道文昌路(利生車城旁、中江高速立交橋底),聯繫電話:13902881710。
新會區建築垃圾臨時受納場:會城鎮西坑(原垃圾填埋場),聯繫電話:6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