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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委託律師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新老兩開發商稱年邁等不及復建而要賠償
妙高臺並不能一拆了之。昨日,妙高臺3號三位業主委託律師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兩開發商,要求賠償私自毀壞其房屋的損失481萬元。
地塊爛尾業主沒法回遷
三原告陳祖沛、陳祖淳和陳寶榮稱自己爲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妙高臺3號的房屋所有權人。
1998年6月8日,原告與廣州市南方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南方建設開發公司拆除原告所有的妙高臺3號房產,並約定了回遷及安置補償事宜。後因南方建設開發公司無力開發涉案地塊導致爛尾。
這塊爛尾地,隨後由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拍賣的形式競得。原告訴稱,根據2007年6月27日該地塊在報紙上的拍賣公告,該公告明確出讓附帶條件:競得人需負責完成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工作且該地塊所有拆遷遺留問題均由競得人負責解決。
2007年12月28日,南方建設開發公司因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查,被工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原告稱,翠樺地產公司接手涉案地塊後,一直未與原告簽訂協議並進行產權交換。
連夜被拆認定屬違法行爲
原告稱,2012年5月,位於越秀區詩書路的金陵臺2、4號,妙高臺1、3號共四座連體民國建築開始被翠樺地產公司拆除牆體,在政府部門和媒體的介入下,被拆得只剩下框架的4間老屋得以續命。
但今年6月11日,翠樺地產再次對該地塊進行強拆。這一次,四座連體建築的殘存構件和主體尚完好的詩書路69、69-1號都倒在了鉤機之下。
7月5日,廣州市政府公佈了該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確認翠樺地產公司侵犯了業主的合法財產權,調查組建議房屋所有權人提請民事訴訟。
182m2索賠481萬元
昨日上午,原告委託律師將一紙訴狀遞交至越秀區人民法院,起訴翠樺地產公司和南方建設開發公司,向兩被告索賠房屋被拆的損失4816000元和臨遷費2920元。原告房屋總建築面積182.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爲165.44平方米,商鋪面積爲17平方米。原告是按住宅2.5萬元/m2,商鋪4萬元/m2計算的。
據悉,翠樺地產公司此前曾向媒體表示,雖然陳祖沛與第一任開發商約定回遷,但按照當初政府處理爛尾地政策,翠樺公司不需要承擔陳祖沛的回遷義務,只需要把當初地塊拍賣款項存入法院代管賬戶,用作前業主債務清償。
原告的代理律師張揚告訴本報記者,考慮到讓開發商重建可能耗時太久,而業主都是70歲以上老人,年事已高,因此選擇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記者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