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省三亞市政府日前審議通過《三亞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三亞將建立房屋租賃管理登記備案制度,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的,或最高罰款1萬元。
據瞭解,根據《辦法》,租賃當事人應當接受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不得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據住建部相關管理辦法,由住建部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辦法》明確了房屋租賃的禁止性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空間爲最小出租單位;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供租住人員居住。
據悉,《辦法》的適用範圍爲本行政區域內的居住房屋租賃及其管理,包括市場化居住房屋租賃、商鋪以及保障性住房對外出租的商鋪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