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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爲發展經濟中,環境遭到破壞不可避免,是“發展的代價”。
但是據記者日前在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的實地調查,和從村民憤怒而又無助的反映中,看到的是:在環境公害的表層下,一些公共管理部門個別實力人物與經營實體結成利益共同體,蠻橫掠奪心態導致的粗放經營、不計後果地開採資源,造成的環境公害卻由政府承擔,政府部門爲其中的少數人承擔罵名,形成了環境公害侵蝕政府形象、損害執法部門公信力。成爲影響地方政府公正廉潔權威的深層次問題。
近年來我國發生了激烈的“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怎樣平衡?”的爭論。這個由來已久的爭論是一個“多棱鏡”,折射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方面問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部門在公共管理領域不作爲,而實質上卻是部分公職人員插手經濟領域夥同實體公司掠奪性地開採資源。
採石廠放炮開山,米家莊地裂房危
據4月15日《科學導報》報道: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由於採石廠放炮開山導致米家莊地裂房危。“利民石料廠用炸藥採石時,震裂了我們村三分之二的房子,一個多月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在記者實地調查中,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的村民向記者反映。在查看多家房屋的受損出現裂縫情況的同時,損傷較爲嚴重的村民對繼續住在這樣的房子裏表示了擔憂。
據村民反映,2月23日傍晚天剛黑,一聲沉悶的巨響讓米家莊村的村民以爲是發生了大地震。次日天亮,600餘戶村民發現自己家的房屋牆體、屋頂、地面出現了開裂倒塌的狀況。經打聽村民才知道是利民石料廠於2月23日炸大山,因炸藥和液化氣罐用量超出標準規範太多,才導致上述情況發生。
據村民反映,事發後第二天,即2月24日上午,他們都涌向利民石料廠詢問此事。當時的石料廠工作人員拒不承認此事,反說是村民故意找茬。後來因去石料廠的村民越聚越多,石料廠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此時參與打炮眼和爆破的工人都躲了起來,老闆利民也不知去向。
據瞭解,利民石料廠炸山取石一般是在農曆臘月爆破一次,就夠一年取用。2013年春的這次爆破,在超出平時正常裝藥量的同時、還擔心放置的炸藥爆破力度不夠,便又購買了二十多罐液化氣,一併放入打成的炮眼裏,造成米家莊村瞬間產生大量危房。
6月30日,記者在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的實地探訪中進行了調查拍照取證,並與許多村民交談。村民反映說,這次爆破的裝藥量達12噸,而以往的量在2噸左右;在問到爲何利民採石廠裝填超量時,村民說近來對民爆管理越來越嚴格,往年是一年爆破一次夠一年用就行;如今採石廠加大爆破裝藥量,是爲了一次爆破供多年取用。
民爆管理的主管單位,是當地公安局。爲此記者在徵得交城縣新聞辦呂主任同意後,前去採訪交城縣公安局。主管民爆的康恩棟副局長因去呂梁市開會未歸,在見到主管對外媒體宣傳的副局長後,約定第二天再來採訪。
第二天記者如約來到了交城縣公安局,局長、副局長卻都是辦公室門緊鎖,只有局辦公室主任接待。這位主任說,公安局對西社鎮米家莊村的爆破案已經開始介入,因案件正在偵破審理,不便對外透露。並且表示公安局只是執行機構,西社鎮米家莊村的房屋損毀問題應該去縣新聞辦採訪詢問。問題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點。
公安局管理民爆推脫監管責任利益糾葛成謎
據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的村民反映,早在2012年利民石料廠大炸山時,該村靠近採石場地的村東頭房屋就出現了裂縫。村民也去石料廠“討說法”,但石料廠理都不理,態度蠻橫。由於開山炸石,碎石漫坡,逐步侵蝕山下農田,污染導致採石廠周圍的土地絕收;在運送石料出山的過程中,採石廠把村民的土地逐步蠶食,用於堆放石子。村民去說理,連一句好話都聽不到,更不要說賠償了。
更讓人心驚的是,村民多次看到石料廠爆破使用的,居然是當地私自加工製造的“黑炸藥”!目前涉案人員已被交城縣公安機關控制。
山西地方資源富集,礦業開採興旺,爆破是礦業開採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於爆破事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炸藥雷管又需嚴格控制防止流入民間,所以國家規定各地公安局都有專門的民爆科室負責管理。從炸藥使用量的爆破規範、到民爆企業的日常管理,都由公安局民爆部門專門負責;應當說呂梁市交城縣西社鎮米家莊村的違規爆破案責任人明確,責任界定清晰。但是,作爲直接責任者的交城縣公安局卻屢屢迴避採訪,負責民爆管理的康恩棟局長施展“隱身術”;倒是印證了民間流傳的所謂“公安局內個別人與採石廠有很深利益關係”的諸多猜測。由於主管領導的瀆職造成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這個責任至今無人承擔,難道也在等政府來埋單嗎?
許多人認爲“權力部門容易產生腐敗”,其實大多數公職人員都在兢兢業業、恪盡職守地辛勤工作。產生以權力交換個人利益的瀆職腐敗,只是個別手握權力又逃避監督,竭力阻撓公開透明的少數官員。
環境公害到底說明了什麼?
環境問題是向着現代化疾速前進的中國繞不過去的一道坎,必須直面解決。
首先,環境公害關係到公衆的直接利益,必須對公衆透明;
第二,在環境公害的表層下,一些公共管理部門個別實力人物與經濟實體結成利益共同體,蠻橫掠奪心態導致的粗放經營、不計後果地開採資源,造成的環境公害卻由政府承擔,政府部門爲其中的少數人承擔罵名,形成了環境公害侵蝕政府形象、損害執法部門公信力的連鎖反應;
第三,環境公害的解決處理必須公開透明。不如此。環境公害就成爲影響地方政府公正廉潔的“政府公害”;讓政府信譽掃地、權威不歸。
2013年7月10日,國務院再次重申要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封閉易於孳生腐敗,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陽光”行政,加強公衆監督,拒絕暗箱操作,纔會有真正廉潔、透明的政府。透明,是一種態度,更是一種對公衆負責、積極作爲的標準。